盗窃罪间接正犯与三角诈骗的界限
发布时间:2022-10-05 22:22
盗窃罪间接正犯与三角诈骗是盗窃罪和诈骗罪的一种特殊的犯罪形式,其皆可能通过欺骗第三人来取得被害人的财产,司法实务界对二者的判定极易混淆。因此,正确区分两罪的界限,有利于保证司法公正。通过分析相关案例可知,区分这两种罪名的关键是受骗的第三人是否有处分被害人财产的权利。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盗窃罪间接正犯和三角诈骗的概念
(一)盗窃罪间接正犯
第一,利用无刑事责任年龄或能力的人进行犯罪。
第二,利用他人不具有行为性的动作。
第三,利用他人过失或不知情的行为犯罪。
第四,利用他人有故意、无身份的行为。
第五,利用被害人自己的行为,主要是指利用、控制、欺骗、强迫被害人的情形。
(二)三角诈骗
二、盗窃罪与诈骗罪的界限
(一)客观处分行为
第一,调虎离山型。
第二,趁不注意型。
第三,欺骗借用型。
(二)主观处分意识
第一,被害人具有意识自治能力,这是作出意思表示的前提。
第二,被害人对所交付的财物具有具体的、特定的、明确的认识。
三、盗窃罪间接正犯与三角诈骗的区分界限
(一)区分关键
(二)以案说法
1.案例1
2.案例2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浅谈盗窃罪间接正犯与三角诈骗的区别[J]. 赵文鹏. 新西部. 2019(17)
本文编号:3686613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盗窃罪间接正犯和三角诈骗的概念
(一)盗窃罪间接正犯
第一,利用无刑事责任年龄或能力的人进行犯罪。
第二,利用他人不具有行为性的动作。
第三,利用他人过失或不知情的行为犯罪。
第四,利用他人有故意、无身份的行为。
第五,利用被害人自己的行为,主要是指利用、控制、欺骗、强迫被害人的情形。
(二)三角诈骗
二、盗窃罪与诈骗罪的界限
(一)客观处分行为
第一,调虎离山型。
第二,趁不注意型。
第三,欺骗借用型。
(二)主观处分意识
第一,被害人具有意识自治能力,这是作出意思表示的前提。
第二,被害人对所交付的财物具有具体的、特定的、明确的认识。
三、盗窃罪间接正犯与三角诈骗的区分界限
(一)区分关键
(二)以案说法
1.案例1
2.案例2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浅谈盗窃罪间接正犯与三角诈骗的区别[J]. 赵文鹏. 新西部. 2019(17)
本文编号:3686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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