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日犯罪构成理论多元化及其定罪结论的差异
发布时间:2022-10-05 23:01
德国和日本在一定领域里深受近代学派(即新派)思想的影响,在一定范围内偏离了法治国家的正确方向,德日刑法没有明确规定"犯罪"的概念、"犯罪构成"及其重要构成要素的基本内涵,从而导致各种犯罪构成理论纷繁复杂,并可能导致定罪结论多样化,德日犯罪构成理论多元化损害了法律权威,容易侵害人权,也不利于社会保护。德日犯罪构成理论多元化的图景对我国有重要的警醒启示:我国应坚持法治国家的基本刑法思想,维护司法统一;我国刑法应明确规定犯罪的概念、犯罪构成的概念、范围和犯罪构成中的重要构成要素;我国刑法在确立了犯罪构成相对封闭的体系时应建立例外的出入罪制度;应正确认识犯罪构成理论多元化和一元化,在刑法理论研究上,应允许百家争鸣,鼓励犯罪构成理论多元化,但是,在司法上应支持犯罪构成理论的一元化。
【文章页数】:13 页
【文章目录】:
一、德日犯罪构成理论多元化的格局
二、德日犯罪构成理论多元化与定罪结论的差异
(一) 德日犯罪构成理论多元化与定罪罪名结论的差异
1. 古典犯罪构成体系的定罪罪名。
2. 目的论犯罪构成体系的定罪罪名。
3. 现代新古典犯罪构成体系的定罪罪名。
(二) 犯罪构成理论多元化与出入罪结论的差异
1. 社会相当性理论与出入罪结论的差异
2. 可罚违法性理论与出入罪结论的区别
3. 需罚性条件属性之分歧与出入罪结论的差别
(1) “预防必要性”条件对定罪结论的影响
(2) 其他刑事需罚性条件 (或称“其他刑事可罚性条件”) 与定罪结论的差异
三、德日犯罪构成理论多元化及其定罪结论差异的原因
(一) 刑法立法的重大缺失
1. 犯罪概念的立法缺失
2. 犯罪构成的概念、范围和重要构成要素的概念的立法缺失
(二) 近代学派 (即新派) 思想的深重影响
四、德日犯罪构成理论多元化对我国的启示
(一) 坚持法治国家的基本刑法思想, 维护司法统一
(二) 刑法应明确规定犯罪的概念及其基本特征
(三) 刑法应明确规定犯罪构成的概念和范围
(四) 刑法应明确规定犯罪构成中的重要构成要素
(五) 刑法在确立了犯罪构成相对封闭的体系时应建立例外的出入罪制度
(六) 正确认识犯罪构成理论多元化和一元化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犯罪的定义对犯罪构成边界之限制——以我国四要件体系与德、日等国三阶层体系相比较为例的分析[J]. 欧锦雄. 法商研究. 2016(02)
[2]构建犯罪论体系的方法论[J]. 张明楷. 中外法学. 2010(01)
[3]论可罚的违法性[J]. 刘士心.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09(03)
[4]社会相当性理论的体系地位及其在我国的适用[J]. 于改之. 比较法研究. 2007(05)
[5]德日刑法中的可罚性理论[J]. 冯军. 法学论坛. 2000(01)
[6]犯罪概念的形式化与实质化辨正[J]. 陈兴良,刘树德.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1999(06)
[7]罪刑法定与社会危害性的冲突——兼析新刑法第13条关于犯罪的概念[J]. 樊文.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1998(01)
本文编号:3686665
【文章页数】:13 页
【文章目录】:
一、德日犯罪构成理论多元化的格局
二、德日犯罪构成理论多元化与定罪结论的差异
(一) 德日犯罪构成理论多元化与定罪罪名结论的差异
1. 古典犯罪构成体系的定罪罪名。
2. 目的论犯罪构成体系的定罪罪名。
3. 现代新古典犯罪构成体系的定罪罪名。
(二) 犯罪构成理论多元化与出入罪结论的差异
1. 社会相当性理论与出入罪结论的差异
2. 可罚违法性理论与出入罪结论的区别
3. 需罚性条件属性之分歧与出入罪结论的差别
(1) “预防必要性”条件对定罪结论的影响
(2) 其他刑事需罚性条件 (或称“其他刑事可罚性条件”) 与定罪结论的差异
三、德日犯罪构成理论多元化及其定罪结论差异的原因
(一) 刑法立法的重大缺失
1. 犯罪概念的立法缺失
2. 犯罪构成的概念、范围和重要构成要素的概念的立法缺失
(二) 近代学派 (即新派) 思想的深重影响
四、德日犯罪构成理论多元化对我国的启示
(一) 坚持法治国家的基本刑法思想, 维护司法统一
(二) 刑法应明确规定犯罪的概念及其基本特征
(三) 刑法应明确规定犯罪构成的概念和范围
(四) 刑法应明确规定犯罪构成中的重要构成要素
(五) 刑法在确立了犯罪构成相对封闭的体系时应建立例外的出入罪制度
(六) 正确认识犯罪构成理论多元化和一元化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犯罪的定义对犯罪构成边界之限制——以我国四要件体系与德、日等国三阶层体系相比较为例的分析[J]. 欧锦雄. 法商研究. 2016(02)
[2]构建犯罪论体系的方法论[J]. 张明楷. 中外法学. 2010(01)
[3]论可罚的违法性[J]. 刘士心.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09(03)
[4]社会相当性理论的体系地位及其在我国的适用[J]. 于改之. 比较法研究. 2007(05)
[5]德日刑法中的可罚性理论[J]. 冯军. 法学论坛. 2000(01)
[6]犯罪概念的形式化与实质化辨正[J]. 陈兴良,刘树德.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1999(06)
[7]罪刑法定与社会危害性的冲突——兼析新刑法第13条关于犯罪的概念[J]. 樊文.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1998(01)
本文编号:3686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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