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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体育伤害行为的正当化及其界限——以业余足球中的伤害为例

发布时间:2022-10-17 14:07
  社会体育中有正当的行为,其正当化的根据是社会相当性理论。由于社会体育中的伤害行为具有通常性和不可避免性,同时从历史形成的规范角度来考察,可以发现随着足球运动的发展,理论界倾向于将社会体育中的伤害行为做正当化处理,因此社会相当性理论可以作为社会体育中的伤害行为正当化的根据。社会体育中也有明显地超出了社会相当性应该纳入刑法规制范围的行为。对社会体育中正当的行为需要时间、手段、目的、体育规则以及伤害结果等方面的限制,而不具有这些限制的行为因为其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且有刑法介入的必要而应被认定为犯罪,受到刑法的处罚。 

【文章页数】:9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当前社会体育伤害行为正当化依据及其问题
    (一)正当业务行为
    (二)被害人承诺
    (三)国家许可说
    (四)区别对待理论
    (五)体育行为正当化根据的多维思考
三、社会相当性理论在社会体育伤害行为中的运用及其要件
    (一)社会相当性理论在社会体育伤害行为中的运用
        1.社会相当性理论概念的具体化
        2.社会体育伤害行为的通常性和不可避免性
        3.社会体育伤害行为的历史层面解读
    (二)社会体育伤害行为的正当化条件
四、社会体育伤害行为的刑法规制界限
    (一)社会体育中部分伤害行为入刑理由之思考
        1.超出正当范围的行为受到刑法规制符合公众认同
        2.社会体育行为超出正当范围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3.除刑法外尚无有效手段规制此类情形
    (二)伤害行为的分类处置
        1.以比赛为目的的伤害行为与以故意伤害为目的的伤害行为
        2.犯规造成的伤害行为与规则范围内造成的伤害行为



本文编号:369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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