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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费行为刑法规制研究

发布时间:2017-05-21 18:15

  本文关键词:逃费行为刑法规制研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我国目前对逃费行为的法律规制尚不完善。国家、政府的财政收入中,除了税收以外,有多种收费项目。结合我国国情,这些收费项目都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从“河南天价偷逃高速公路费案”引发思考,那些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的人为了谋取经济利益,罔顾法律尊严,通过换车牌、冒充军车、破坏护栏等方式逃费,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也严重影响了我国经济管理秩序。这些骗逃、强逃高速公路费的行为屡禁不止,给我国司法实践的处理带来了很大的问题。首先,本文在实际考察和资料研究的基础上,对逃费行为进行了科学的界定。通过“税”与“费”的比较明确了“费”的范围,进而从逃费方式的角度将形形色色的逃费行为划分为三大类,即欺诈性逃费行为、暴力型逃费行为以及勾结型逃费行为。其次在对概念科学界定的基础上,分别从我国目前行政法、刑法两方面对逃费行为的规制进行阐述,理性的辨析了逃费行为的法律规制架构。进而指出现有法律对逃费行为规制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行政法方面在立法上具有冲突性、执法效果不好、制度安排上具有漏洞;刑法方面对逃费行为的规制更是不妥当、存在很多不足。为下文论述逃费罪的设置提供了科学的理论依据。最后,提出了解决当前逃费行为屡禁不止这一现实问题的科学方法,即在目前刑法规制体系中增设逃费罪。只有增设“逃费罪”,对逃费行为进行专门性的规制,才能在我国规制逃费行为的法律架构中建立起严密的法律规制体系,有效打击严重的逃费行为。一般来说,刑法上任何一个新罪名的增设,不仅需要具备现实的必要性,也需要具备理论上的可行性。基于此,对增设逃费罪进行大胆的理论设想,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比“逃税罪”,根据其侵犯的法益将“逃费罪”归属到“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一章,再根据刑法的基本原则从行为模式、罪状、法定刑等角度进行深层次论述,最终拟设出“逃费罪”的法律规范。通过实证分析到理论架构的科学论述,为刑事法律中增设“逃费罪”提出了宝贵的意见。
【关键词】:逃费行为 刑法规制 逃费罪
【学位授予单位】:辽宁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D924.3
【目录】:
  • 中文摘要5-6
  • Abstract6-9
  • 序言9-10
  • 一、逃费行为的含义与类型10-14
  • (一)逃费行为的含义10-12
  • 1.“费”的含义10-11
  • 2.税与费的异同11-12
  • 3.本文所探讨的费12
  • (三)逃费行为的类型12-14
  • 1.欺诈型逃费行为12-13
  • 2.暴力型逃费行为13-14
  • 二、我国逃费行为法律规制的现状及不足14-19
  • (一) 我国涉及逃费行为法律规制的现状14-16
  • 1.行政法律框架内的法律规制14-15
  • 2.刑事法律框架内的法律规制15-16
  • (二)我国现有逃费行为法律规制的不足16-19
  • 1.现有行政法规制的不足16-17
  • 2.现有刑法规制的不足17-19
  • 三、逃费行为的刑法规制的重新设计——增设逃费罪19-26
  • (一) 逃费行为刑法规制的必要性19-21
  • 1.逃费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19-20
  • 2.现有侵财性犯罪不能精确涵盖逃费犯罪行为20
  • 3.增设逃费罪有利于刑法体系以及法律责任的完善20-21
  • (二)逃费行为刑法规制的可行性21-22
  • 1.我国刑法理论为设立“逃费罪”提供了理论支撑21
  • 2.我国现有立法的成功实践为设立“逃费罪”奠定了基础21-22
  • (三)逃费罪立法设计22-26
  • 1.罪名归属在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22-23
  • 2.罪状应采取叙明罪状23-25
  • 3.法定刑的设计25-26
  • 结语26-27
  • 参考文献27-30
  • 致谢3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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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马超;逃费行为刑法规制研究[D];辽宁大学;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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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384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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