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网络犯罪规范模式的理论形塑——基于信息中心与数据中心的范式比较
发布时间:2024-02-15 00:21
德国和日本继受了《网络犯罪公约》以数据为中心的网络犯罪规制模式的理论范式,我国则基于本国网络犯罪治理情况和刑法条文形成了以信息为中心的网络犯罪规制模式的理论范式。此种方式选择的区别与社会价值观念、犯罪追诉标准等差异有关,并且影响了网络犯罪行为类型的模式。我国应进一步探索和发展信息中心的网络犯罪规范模式,基于体系化和前瞻性的视角予以完善。
【文章页数】:13 页
【文章目录】:
一、网络犯罪规范模式的分歧溯源
二、数据与信息:网络犯罪对象范式的选择
(一)信息与数据的范式选择
1.数据范式
2.信息范式
(二)计算机系统的信息化
三、网络犯罪行为类型的模式比较
(一)以数据为中心:《网络犯罪公约》的行为类型模式及其对德日的影响
1.《网络犯罪公约》的行为类型模式
2.德日的网络犯罪行为类型模式
(二)以信息为中心:我国网络犯罪的行为类型模式
1.我国网络犯罪行为类型模式的选择
2.我国网络犯罪行为类型化的方向
本文编号:3898869
【文章页数】:13 页
【文章目录】:
一、网络犯罪规范模式的分歧溯源
二、数据与信息:网络犯罪对象范式的选择
(一)信息与数据的范式选择
1.数据范式
2.信息范式
(二)计算机系统的信息化
三、网络犯罪行为类型的模式比较
(一)以数据为中心:《网络犯罪公约》的行为类型模式及其对德日的影响
1.《网络犯罪公约》的行为类型模式
2.德日的网络犯罪行为类型模式
(二)以信息为中心:我国网络犯罪的行为类型模式
1.我国网络犯罪行为类型模式的选择
2.我国网络犯罪行为类型化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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