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量刑情节的立法现状、实践样态及完善路径
发布时间:2024-02-15 00:19
量刑情节直接关涉被追诉人的刑罚。我国量刑情节在立法上具有法律渊源繁多、位阶不一,量刑情节范围界定欠妥等特点。以法院判决书为样本的实证研究发现,预交罚金、民意等在实践中已演变成实质性的量刑情节。根据刑罚的目的与功能,对我国量刑情节的范围进行重构与完善,建议将酌定量刑情节"法定化",明确将被告人赔偿能力、被害人量刑建议、特别重大社会影响案件的"民意"等增加为法定量刑情节。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我国量刑情节的立法现状之评析
(一)量刑情节的法律渊源数量繁多、形式多样,效力位阶不一
(二)量刑情节的范围界定欠妥,未能将所有量刑情节完全涵盖,部分非量刑情节被不当纳入
1. 未能将所有量刑情节完全涵盖
2. 部分非量刑情节被不当纳入
(三)少数量刑情节的规定内涵不清、前后不协调
二、我国量刑情节实践样态之剖析
(一)在有被害人案件中,“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演变成能否从轻处罚的最为关键性情节
(二)被告人品格在刑罚裁量时常被漠视或被单向化考虑
(三)预交罚金、民意等时而被演变成量刑情节
三、我国量刑情节的完善路径思考
(一)取消法定量刑情节和酌定量刑情节分类,酌定量刑情节“法定化”
1. 在逻辑上,该种分类方法的称谓本身存在重大瑕疵
2. 在实践中,酌定量刑情节实质已演变为“法定”
3. 从规范量刑自由裁量权角度,酌定量刑情节可能为少数法官粗疏断案或徇私枉法埋下隐患
(二)科学、合理界定量刑情节范围
1. 明确将被告人赔偿能力、特别重大社会影响案件中的民意、被害人的量刑建议增加规定为量刑情节
2. 明确规定预交罚金、被告人近亲属有无协助抓获被告人为非量刑情节
(三)制定科学的品格证据规则
本文编号:3898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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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量刑情节的立法现状之评析
(一)量刑情节的法律渊源数量繁多、形式多样,效力位阶不一
(二)量刑情节的范围界定欠妥,未能将所有量刑情节完全涵盖,部分非量刑情节被不当纳入
1. 未能将所有量刑情节完全涵盖
2. 部分非量刑情节被不当纳入
(三)少数量刑情节的规定内涵不清、前后不协调
二、我国量刑情节实践样态之剖析
(一)在有被害人案件中,“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演变成能否从轻处罚的最为关键性情节
(二)被告人品格在刑罚裁量时常被漠视或被单向化考虑
(三)预交罚金、民意等时而被演变成量刑情节
三、我国量刑情节的完善路径思考
(一)取消法定量刑情节和酌定量刑情节分类,酌定量刑情节“法定化”
1. 在逻辑上,该种分类方法的称谓本身存在重大瑕疵
2. 在实践中,酌定量刑情节实质已演变为“法定”
3. 从规范量刑自由裁量权角度,酌定量刑情节可能为少数法官粗疏断案或徇私枉法埋下隐患
(二)科学、合理界定量刑情节范围
1. 明确将被告人赔偿能力、特别重大社会影响案件中的民意、被害人的量刑建议增加规定为量刑情节
2. 明确规定预交罚金、被告人近亲属有无协助抓获被告人为非量刑情节
(三)制定科学的品格证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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