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化型抢劫罪的解释立场及认定规则——以相对刑事责任年龄人为视角
发布时间:2024-04-14 13:37
《2016年抢劫案件指导意见》重申《刑法》第269条适用不以盗窃、诈骗及抢夺罪成立为前提,自此,追究相对刑事责任年龄人转化型抢劫罪刑事责任不再存有法律障碍。该修正值得提倡,其合理性可经由"文义、体系、目的"三重解释予以证成。司法审判时还应注意研析"涉案数额"与"暴力程度"对司法认定的影响。前者主要考察"明显低于数额较大"的认定标准及"数额减半入罪方法"是否可适用于相对刑事责任年龄人转化型抢劫情形;后者主要考察脱逃行为与主动暴力造成轻微伤、轻伤以上两种结果时的司法定性问题。对未成年双向保护原则的坚守,确保定性准确的同时还要尽可能多地对相对刑事责任年龄人使用非监禁性措施。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一、对立抉择:前后变动的司法立场
二、“文义、体系、目的”三重解释可证成修正合理性
三、相对刑事责任年龄人转化型抢劫行为的司法判定
(一)“涉案数额”对司法判定的影响
(二)“暴力程度”对司法判定的影响
四、结语
本文编号:3954767
【文章页数】: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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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立抉择:前后变动的司法立场
二、“文义、体系、目的”三重解释可证成修正合理性
三、相对刑事责任年龄人转化型抢劫行为的司法判定
(一)“涉案数额”对司法判定的影响
(二)“暴力程度”对司法判定的影响
四、结语
本文编号:3954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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