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性骚扰罪的设立及其启示
发布时间:2024-05-12 12:29
近年来性骚扰事件频发引发了我国舆论对性骚扰相关立法的关注。《德国刑法》新设性骚扰罪更是为我国性骚扰立法提供了素材与启示。但是,性骚扰入刑并不是一个明确的选择,对性骚扰的社会治理重心应在刑法之外。而且,在适用缓和的解释论将性骚扰纳入强制猥亵、侮辱罪的射程范围内时,不能以偏概全,应当维持"暴力、胁迫"与"违背被害人意志"之间的合理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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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397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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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规制性骚扰立法
我国虽然没有设置有关性骚扰的专门领域,但是,反性骚扰立法早已散见于各部门法之中。首先,在我国的根本大法——宪法中,第38条公民人格尊严权条款、第42条公民劳动权条款以及第48条保障妇女权利条款都可以为性骚扰的惩处提供根本性的法律依据。其次,我国刑法第237条以设立强制猥亵、侮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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