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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刑法颁布40年来我国走私文物罪的发展和变迁

发布时间:2024-07-04 20:40
  新中国建立至今,我国走私文物罪经历了从无到有,从不完善到完善的发展过程,而这一过程作为中国刑法史的一部分,对于当下法治建设具有重要的历史借鉴意义。近年来,众多学者从罪名归属、犯罪构成、罪数认定等多个角度深入探讨本罪,其中必离不开对本罪发展史的溯源。故本文分别以1979、1997年为时间截点,梳理了走私文物罪在三个不同历史阶段的发展与变迁。发展与问题并存,文章最后总结了本罪在立法、司法实践中的问题,并提出进一步完善的建议。

【文章页数】:13 页

【文章目录】:
一、1979年之前我国走私文物罪的发展
    (一)立法方面:禁止文物出口行为的相关立法
    (二)大案要案——上海“四大金刚”文物走私案
二、1979—1997年刑法我国走私文物罪的发展
    (一)立法方面:罪名确立与配套立法的进一步发展
    (二)大案要案——开封“9·18”珍贵文物盗窃、走私案
    (三)学术研究
三、1997年之后我国走私文物罪的发展
    (一)1997年刑法对走私文物罪的规定
    (二)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对走私文物罪的调整
    (三)司法解释中对走私文物罪相关规定的补充
    (四)大案要案——“3.25”特大盗掘古墓葬、倒卖、走私文物案
    (五)学术研究
四、走私文物罪于立法、司法方面的问题及完善
    (一)立法方面的问题
    (二)司法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走私文物罪立法、司法方面的完善
五、结语



本文编号:400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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