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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卫过当的认定模式选择——兼及刑法第20条第三款的理解

发布时间:2024-10-05 00:06
   防卫过当的认定一直是我司法实践与刑法理论的讨论焦点。目前争议集中在防卫结果与防卫行为何者为防卫过当的重心。在认定防卫过当的过程中,究竟以哪些要素为判断基底,需要从立法精神与法理逻辑两个角度出发。如何合理地区分理解行为和结果,已经是关系到正当防卫制度能否发挥作用的关键前提。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一、刑法第20条第二款的不同理解
二、本文的立场:坚持区分论基础上的行为重心论。
    (一)同一论的摒弃与区分论的选择
    (二)两要件不平衡的选择
    (三)实务中结果重心说的弊端
    (四)行为重心论的可取之处
        1. 行为重心论有着强烈的阶层性特征
        2. 扩大了正当防卫范围
        3. 行为重心说回应了防卫过当的责难重点
        4. 行为要件的独立性
三、如何理解刑法第20条第三款
    (一)刑法第20条第三款的主流观点
    (二)反对无限防卫解释的解释路径
    (三)行为重心说观点下的刑法第20条第三款
四、结论



本文编号:4007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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