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侵犯著作权罪研究
发布时间:2024-11-02 11:37
脱离于传统社会的现实环境,网络侵犯著作权犯罪出现了异于传统型本罪的特点。就犯罪发生的地域来看,地域分布主要在经济发达地区,尤其是江浙沪等地,体现出典型的地域分布的绝对集中性特征。构成犯罪的行为方式大大改变了本罪复制发行的传统方式,具有多样、复杂且相对集中的特征。异于一般想象的结论,本罪单位犯罪极少,且自然人单独犯罪占据多数。在审判的程序上,基层法院管辖以及普通程序的适用具有原则性,但各地仍具有一定的差异性。在刑罚的适用上,以适用缓刑为原则,体现出本罪处罚轻缓化的倾向,刑罚适用差别过大,法外开恩普遍存在。基于入罪标准的违法所得存在计算上的困难,这使得刑法的这个入罪规定被虚置。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在网络侵犯著作权罪中开始出现争议。网络环境下营利目的的弱化或者不明显,并不意味着侵犯行为不具该种目的,对该目的推定的认定方式并不困难,因此无需取消。网络侵犯著作权罪的客观行为要件仍然是复制发行,只是在网络环境下复制发行具有了“私服”、“外挂”、“被点击”以及“深度链接”等方式,因此各行为是否为“复制发行”,应具体认定。作为入罪要素的违法所得数额存在计算上的难题,被司法解释将其实质取代的非法经营数额表...
【文章页数】:45 页
【学位级别】:硕士
【部分图文】:
本文编号:4009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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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图文】:
图1文献发表年度分布情况境内学术研究主要集中于网络侵犯著作权的立法研究、入罪研究、刑事责任研究、认定标准研究以及刑法保护研究等角度。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如下:关于网络侵犯著作权犯罪的构成要件研究:中国政法大学于志强的《网络空间中著作权犯罪定罪标准的反思》[11]主要论证了网络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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