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刑事责任年龄制度司法适用的法教义学分析——基于刑法解释论、刑事立法论和共犯论的视角
发布时间:2024-11-30 23:59
相对刑事责任年龄制度的规定位于《刑法》第17条第2款,其中规定了相对刑事责任年龄人承担刑事责任的8种情形,学界对此的争议集中在罪名说和罪行说的探讨。从刑法解释论角度考虑,应该坚持实质的罪名说,将符合这8个罪名的犯罪构成要件要素的情形纳入到刑法规制的范畴。从刑事立法论角度出发,应该将相对刑事责任年龄制度改为在总则部分形成宏观的方针,而在其适用的具体罪名之后详细地加以说明,以保证刑法的稳定性。除此以外,相对刑事责任年龄人可以成为共犯,并且可以成为帮助犯,不受定罪罪名不同的影响。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一、现有相对刑事责任年龄学说辨析
二、刑法解释论视域下的相对刑事责任年龄制度研析
三、刑事立法论视域下的相对刑事责任年龄制度的完善
四、共犯论视域下的相对刑事责任年龄制度的司法适用
本文编号:4013218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一、现有相对刑事责任年龄学说辨析
二、刑法解释论视域下的相对刑事责任年龄制度研析
三、刑事立法论视域下的相对刑事责任年龄制度的完善
四、共犯论视域下的相对刑事责任年龄制度的司法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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