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刑法论文 >

我国刑法涉性别规范的存在基础与反思

发布时间:2024-12-25 22:59
  长久以来,人们追求性别平等的脚步从未停止,当前各国法律制度都将平等作为其追求的重要价值之一,而尊重性别差异的客观事实也已经被公认为实现性别实质平等所需要的正确态度。刑法作为最重要的部门法,以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作为基本功能,更应该尊重性别之间的差异并保护这种差异,只有对不同性别进行差异保护,才能够推动性别实质平等的实现。我国现行刑法中也存在一些涉性别规范,主要体现在对怀孕妇女的特殊保护以及性侵犯罪和人身买卖类犯罪领域中,渉性别规范的存在正是我国刑法对不同性别进行差异保护的具体体现,这也是基于性别间客观存在的生理差异所决定的。作为社会上最主要的两种生理性别,男性和女性之间在生理构造上的差异性是不容忽视的,刑法有必要对因生理构造的不同而相对处于弱势的一方进行一定的特殊保护,而女权主义思想的发展和崛起也进一步呼吁了性别实质平等的理念,加之人道主义思想的影响以及传统文化的熏陶,刑法设置涉性别规范,对男女两性进行差异保护更是其应有之意。当然,刑法渉性别规范的设置也考虑了一定的实践因素,现实案发情况的趋势、实践中性侵犯罪的传统模式以及人身买卖类犯罪对象的特定化趋势都要求刑法将“女性”放在一个特殊的地位...

【文章页数】:52 页

【学位级别】:硕士

【部分图文】:

图一:强制猥亵罪被害人性别对比

图一:强制猥亵罪被害人性别对比

强制猥亵罪规定在我国刑法第237条,是从我国1979年刑法所规定的流氓罪中分解出的罪名。在1997年刑法确立强制猥亵罪之初,该罪的犯罪对象明确规定为妇女和儿童,直到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发布,将强制猥亵罪的罪状表述中的“妇女”改为“他人”,取消了这一犯罪的性别限制。正是因为此....


图2:拐卖类案件增幅图

图2:拐卖类案件增幅图

根据我国现行刑法中拐卖类相关犯罪的规定,对此类犯罪的卖方市场和买方市场均有所规制,其中具有代表性的罪名即拐卖妇女、儿童罪以及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而在现实生活中,以妇女和儿童作为拐卖行为对象与收买对象的犯罪也确实占据了拐卖类犯罪的绝大部分。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大对拐卖犯罪的打击....



本文编号:4020134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xingfalunwen/4020134.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bb120***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