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污染环境罪的法益保护观
发布时间:2024-12-27 02:08
对一个罪从保护法益上进行分析有利于将该罪更好的付诸于实践,《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刑修(八)》)第338条对污染环境罪进行了规定,但对该罪保护的究竟是何种法益,理论中存在不同的看法,司法认定也比较混乱。总结来看,主要存在纯粹人类中心主义法益观、秩序法益观、生态中心主义法益观和现代人类中心主义法益观四种观点。纯粹人类中心主义法益观认为环境依赖于人类而存在,如果环境并非对人有利,那么人类没有必要保护环境,所以,只能以人类为中心来理解污染环境罪的保护法益。秩序法益观认为国家制定的包括环境资源管理秩序在内的社会管理秩序具有重要价值,因此刑法对其予以保护有其必然性。生态中心主义法益观认为污染环境罪的保护法益就是环境本身,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不再是污染环境罪的保护重点。现代人类中心主义法益观则认为除了需要保护人类的人身利益和财产利益外,环境利益包括其他非人类存在物的环境利益也值得刑法予以保护。纯粹人类中心主义法益观符合人对最初法益的基本理解,给司法解释提供了可供执行的判断标准,但其事实上仅仅维护了人类的生活利益,没有考虑到其他非人类主体利益。秩序法益观撇开了生态中心还是人类中心的讨论,直接将国...
【文章页数】:46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引言
1.1 问题的提出
1.2 选题背景及意义
1.3 文献综述
1.4 研究方法
1.5 文章结构
第2章 污染环境罪保护法益的学说之争
2.1 纯粹人类中心主义法益观
2.2 秩序法益观
2.3 生态中心主义法益观
2.4 现代人类中心主义法益观
第3章 污染环境罪保护法益争论之评析
3.1 纯粹人类中心主义法益观之评析
3.1.1 纯粹人类中心主义法益观的价值
3.1.2 纯粹人类中心主义法益观的不足
3.2 秩序法益观之评析
3.2.1 秩序法益观的价值
3.2.2 秩序法益观的不足
3.3 生态中心主义法益观之评析
3.3.1 生态中心主义法益观的价值
3.3.2 生态中心主义法益观的不足
3.4 现代人类中心主义法益观之评析
3.4.1 现代人类中心主义法益观的价值
3.4.2 现代人类中心主义法益观的不足
第4章 现代人类中心主义法益观之提倡
4.1 提倡之依据
4.1.1 政策依据
4.1.2 法律依据
4.1.3 内在合理性
4.2 提倡之意义
4.2.1 能解决“严重污染环境”的理解分歧
4.2.2 能合理解释污染环境罪的因果关系
4.2.3 能合理解释污染环境罪的罪过形式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硕士论文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本文编号:4020978
【文章页数】:46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引言
1.1 问题的提出
1.2 选题背景及意义
1.3 文献综述
1.4 研究方法
1.5 文章结构
第2章 污染环境罪保护法益的学说之争
2.1 纯粹人类中心主义法益观
2.2 秩序法益观
2.3 生态中心主义法益观
2.4 现代人类中心主义法益观
第3章 污染环境罪保护法益争论之评析
3.1 纯粹人类中心主义法益观之评析
3.1.1 纯粹人类中心主义法益观的价值
3.1.2 纯粹人类中心主义法益观的不足
3.2 秩序法益观之评析
3.2.1 秩序法益观的价值
3.2.2 秩序法益观的不足
3.3 生态中心主义法益观之评析
3.3.1 生态中心主义法益观的价值
3.3.2 生态中心主义法益观的不足
3.4 现代人类中心主义法益观之评析
3.4.1 现代人类中心主义法益观的价值
3.4.2 现代人类中心主义法益观的不足
第4章 现代人类中心主义法益观之提倡
4.1 提倡之依据
4.1.1 政策依据
4.1.2 法律依据
4.1.3 内在合理性
4.2 提倡之意义
4.2.1 能解决“严重污染环境”的理解分歧
4.2.2 能合理解释污染环境罪的因果关系
4.2.3 能合理解释污染环境罪的罪过形式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硕士论文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本文编号:4020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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