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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与“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司法适用图景——基于72份刑事裁判文书的实证分析

发布时间:2025-01-06 02:20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热"话语与"冷"适用的悖反现象。生效裁判文书反映出本罪保守适用的司法倾向,网络犯罪帮助行为的定罪与量刑均存在较大争议。本罪司法适用中还存在法益保护对象不明、司法竞合认定标准混乱、"情节严重"追诉标准阙如等问题。从目前网络犯罪帮助行为的罪情演变情势出发,针对网络犯罪帮助行为的处罚应当介于共犯从属性与独立性之间,即帮助犯的成立不完全依赖于正犯构成犯罪,同时也不能完全脱离正犯行为而成立。为了激活本罪的适用,司法竞合应当区分单方帮助行为与通谋帮助行为,分别成立本罪与其他犯罪的帮助犯,从而实现罪刑相适应。结合司法实践经验和相关司法解释,确立本罪"情节严重"认定的单一标准与综合标准。

【文章页数】:10 页

【文章目录】:
一、现实图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司法适用之宏观样态
    (一)保守适用的司法倾向凸显
    (二)网络犯罪帮助行为定罪存在争议
    (三)网络犯罪帮助行为量刑差异较大
二、诊断图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司法适用之问题透析
    (一)法益保护对象不明
    (二)司法竞合的认定标准混乱
        1. 同种网络犯罪帮助行为却裁判结果不同。
        2. 同种裁判结果却裁判依据不同。
        3. 同种裁判理由却得出不同裁判结果。
    (三)“情节严重”的追诉标准阙如
    (四)小结
        1. 兜底罪名功能难以充分发挥。
        2. 封闭出罪的可能性。
        3. 体系功能定位有待厘清。
三、理论图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司法适用之理据展开
    (一)处罚成立:共犯从属性与独立性之间
    (二)处罚根据:因果共犯论与法益侵害说之间
    (三)处罚限制:帮助行为中立性与可罚性之间
四、未来图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司法适用之裁判标准
    (一)司法竞合的认定标准:区分单方帮助行为与通谋帮助行为
        1. 针对同一犯罪行为连续多次提供帮助。
        2. 专门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技术帮助的。
        3. 参与赃款分配。
        4. 其他能够认定构成通谋的情形。
    (二)情节严重的单一标准
        1. 帮助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行为数量较大的。
        2. 多次帮助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或因帮助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受过二次行政处罚又实施的。
        3. 帮助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4. 帮助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获利数额较大或者销售金额较大的。
        5. 多次帮助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违法行为且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情节严重的综合标准
        1. 补充数额模式。
        2. 降低数额模式。
结语



本文编号:4023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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