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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在强奸罪认定方面对女性权利保护的不足

发布时间:2025-02-05 14:57
   我国现行刑法对性犯罪中女性权利保护不足,主要体现在我国刑法对强奸罪的主体定义较为狭窄,女性犯罪人受不到相应的惩罚;婚内强奸行为的犯罪无法明确认定;非典型性交模式被法律条文屏蔽,导致很多强奸行为难以被认定。完善我国刑法强奸罪相关条文,以达到对女性权益的保护,应当从三方面着手:(一)扩大犯罪主体的认定范围,应当将女性纳入强奸罪的直接主体范围,适当降低强奸罪犯罪人入罪的年龄;(二)将婚内强奸明确列入强奸罪的范畴;(三)完善对强奸罪客观方面性行为认定不足的法律条文,将同性强奸定义为犯罪。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一、我国现行刑法对强奸罪的定义与处罚
    (一)我国刑法强奸罪的定义
    (二)我国刑法强奸罪的处罚
二、我国强奸罪现阶段的立法对女性权益保护的不足
    (一)犯罪主体较为狭窄
    (二)婚内强奸行为的犯罪无法明确认定
    (三)非典型性交模式被法律条文屏蔽,导致很多强奸行为难以被认定
三、就保护女性权益角度对完善我国刑法强奸罪相关条文的建议
    (一)扩大犯罪主体的认定范围
    (二)将婚内强奸明确列入强奸罪的范畴
    (三)完善对强奸罪客观方面性行为认定不足的法律条文



本文编号:403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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