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重婚罪之“婚”
发布时间:2017-07-02 10:18
本文关键词:论重婚罪之“婚”,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重婚罪的行为模式有两种,即有配偶而重婚和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无论是哪一种重婚模式,在客观上都存在两个婚姻。从重婚罪的立法目的上看,第一个婚姻只有是合法有效的婚姻才有成立重婚罪的可能,因而事实婚姻也可以包含在第一个婚姻中,但必须是在婚姻法上有婚姻效力的情形。第二个婚姻只能包含法律婚姻而不能是事实婚姻,原因在于事实婚姻的成立要件不明确、难以界定,在认定还存在许多问题。同时其本身也是特定时期的产物,不宜在当今继续使用。所以重婚罪的成立模式是"法律婚姻+法律婚姻"或"事实婚姻+法律婚姻"的形式。
【作者单位】: 苏州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重婚罪 法律婚 事实婚 婚姻效力
【分类号】:D924.3;D923.9
【正文快照】: 一、问题的提出《刑法》第258条规定了重婚罪,其条文为:“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规定,重婚罪的行为模式包括两种情形:有配偶而重婚的和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无论是哪种行为模式,重婚罪的成立都必须在客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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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红;;事实婚姻与法律婚姻冲突评析——以王勋抚恤金争议案为例[J];贵州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0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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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509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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