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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罪“严重不负责任”行为之认定

发布时间:2017-07-27 14:24

  本文关键词:医疗事故罪“严重不负责任”行为之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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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我国在1997年的《刑法》中首次规定了医疗过失刑事责任,这对于规范对医疗过失刑事责任的追究以及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有极其重要的积极意义。刑法第335条对医疗事故罪作出了这样的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我国在医疗事故罪的理论研究上相较于德日等国家差距还是很大,以至于在司法实践中很多问题得不到妥善的解决,甚至影响到了准确的追究医疗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因此,我们应该加强对医疗事故罪的理论研究,以保障在司法实践中对医疗事故罪的准确定性和量刑,同时起到促进医务工作人员提高注意义务的作用已达到缓解医患关系过分紧张的现状。本文主要分为四章第一章论述医疗事故罪“严重不负责任”行为认定存在的问题。行为是医疗事故罪客观方面的重要内容,本文以该罪名的客观行为认定为要点,分析了医疗事故罪客观行为认定在理论中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对于医疗事故罪客观行为认定在理论中存在的问题分别从行为、结果、因果关系的角度进行分析。而在实务中的问题则主要分析了病例封存制度及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方面存在的不足。第二章与第三章论述了医疗事故罪“严重不负责任”行为的界定以及行为成立犯罪的标准。在前章分析了理论中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探求解决问题的出路。第四章主要论述医疗事故罪“严重不负责任”行为医疗鉴定。探讨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在刑事案件中的地位,以及通过介绍国外的相关鉴定制度再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总结出适合我国的医疗事故鉴定制度。
【关键词】:医疗事故罪 客观行为 严重不负责 因果关系 医疗事故鉴定
【学位授予单位】:东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D924.3
【目录】:
  • 论文摘要4-5
  • Abstract5-8
  • 前言8-9
  • 第一章 医疗事故罪“严重不负责任”行为认定存在的问题9-15
  • 第一节 医疗事故罪客观行为认定在理论中存在的问题9-12
  • 一、医疗行为的界定不明确9-10
  • 二、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认定标准单一10-11
  • 三、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标准混乱11
  • 四、严重不负责任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难以判断11-12
  • 第二节 医疗事故罪客观行为认定在实务中存在的问题12-15
  • 一、病例封存制度存在的问题12-13
  • 二、错将符合标准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作为刑事立案的前置性程序13
  • 三、混淆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与医疗过错司法鉴定13-14
  • 四、对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在刑事诉讼中的证据效力认识有误14-15
  • 第二章 医疗事故罪“严重不负责任”行为之界定15-22
  • 第一节 医疗行为的正当化15-17
  • 一、阻却医疗行为违法性的根据15-16
  • 二、知情同意法则与自我决定权16
  • 三、患者同意的成立要件16-17
  • 第二节 “严重不负责任”行为认定标准17-19
  • 一、客观上医疗行为违法性较严重17-18
  • 二、主观上行为人存在重大过错18-19
  • 第三节 “严重不负责任”行为表现形式19-22
  • 一、作为形式的严重不负责任行为19
  • 二、不作为形式的严重不负责任行为19-22
  • 第三章 医疗事故罪“严重不负责任”行为成立犯罪之标准22-29
  • 第一节 “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标准学说22-23
  • 一、医学标准22
  • 二、刑法标准22-23
  • 三、事故参与度标准23
  • 第二节 “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标准分析23-25
  • 一、对于医学标准的评析23-24
  • 二、对于刑事标准的评析24
  • 三、对于事故参与度标准的评析24-25
  • 第三节 “严重不负责任”行为结果之间因果关系的认定25-29
  • 一、医疗事故罪因果关系认定存在的问题25-26
  • 二、以损害结果的客观归责解决医疗事故罪因果关系26-29
  • 第四章 医疗事故罪“严重不负责任”行为医疗鉴定29-35
  • 第一节 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在医疗事故刑事案件中的地位29-30
  • 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刑事证据的合法性问题29-30
  • 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与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的证据效力30
  • 第二节 国外有关鉴定的法律制度30-32
  • 一、英美法系国家有关鉴定的法律制度30-31
  • 二、大陆法系国家有关鉴定的法律制度31-32
  • 三、两大法系鉴定制度的比较32
  • 第三节 未来我国医疗事故罪中的鉴定制度发展方向32-35
  • 一、实行鉴定人负责制32-33
  • 二、明确医疗纠纷司法鉴定人的作证义务33
  • 三、切实落实专家辅助人制度33-35
  • 结语35-36
  • 致谢36-37
  • 参考文献37-38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1 吴韫宏;罗杰峰;曾志羽;唐卫中;吴易;;《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版研读[J];中国病案;2014年02期

2 黄奋飞;张艺;;医疗事故鉴定37例回顾分析[J];现代医院;2013年07期

3 车玉涵;;试论我国医疗纠纷证据保全若干问题和司法鉴定体制的完善[J];法制与社会;2013年01期

4 张羽;;浅析医疗事故罪的几个争议点和处理方式[J];法制与社会;2012年08期

5 曲娜;;美国法医鉴定质量监控机制述评——兼论我国医疗事故鉴定监督模式的构建[J];中国卫生法制;2010年04期

6 舒洪水;贾宇;;信赖原则在医疗事故罪中之适用[J];法学;2008年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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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581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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