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是什么_论私法对行政法的影响
本文关键词:论私法对行政法的影响,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行政法
计莹:论私法对行政法的影响
论私法对行政法的影响
计 莹
(西北第二民族学院,宁夏银川,750021)
行政法属于典型的公法,传统上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是一种高权关系,行政主体主要通过命令——服从的方式实现管理,采用的是强制性的手段。诚然这种模式在特定条件下发挥了作用,但随着科技的进步,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公民权利意识的增长,这种模式日益显示出弊端,一是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现实,政府没有能力进行面面俱到的管理;二是高权模式下,一味强调公民的服从,既是对公民权利的漠视,也扼杀了公民参与管理的积极性,造成了公民与政府之间的对立和冲突。因此随着社会的进步,在给付行政以及福利国家等理念的影响下,建立于平等和合作基础上的私法开始对行政法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一、私法的契约精神融入行政法
传统行政法的理念是一种权力理念,以权力行政为核心,对行政机关与公民相互间的行政关系的调节也只借助单向权力手段,而这样的权力模式存在很大的弊端。
首先,主体地位的不平等性,行政主体优于行政相对人而行政相对人则从属于行政主体。其次具有单方命令性和强制服从性,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单方意志的表达行为,无须与行政相对人协商,也不论行政相对人是否同意或接受。“行政行为的典范是一个单方面的意志宣告。”[1]行政相对人如拒不履行行政主体的决定或命令,行政主体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执行。此外权力模式下还蕴含着冲突与对立,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处于相互对立的地位。
随着时代的发展,国家统治职能向管理社会事务、发展经济职能的重心位移,现代民主行政、法治行政、公共行政等观念的不断发展,福利国家,给付行政理念的兴起,以及对公民人格和尊严的日益重视,行政法发生了巨大变化,这种变化就是把作为私法最基本精神的契约思想引入行政法当中了。
大陆法系国家认为契约是合意。《法国民法典》第1101 条规定:“契约为一种合意,依此合意,一人或数人对于其他一人或数人负担给付、作为或不作为的债务。”[2]英美法系国家一般认为契约是承诺或协议。依美国《第二次契约法重述》的经典性定义“所谓契约,是一个或一组承诺,法律对于契约的不履行给予救济或者在一定的意义上承认契约的履行为义务”。 [3]在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契约思想就是针对契约的各种观念与认识,契约思想通常有以下内涵:
首先强调主体地位的平等性。正常的契约关系是在主体
双方权利、义务对等、地位对等的基础上进行的。其次主体
各方合意和自愿服从。契约思想下,缔约各方意志的充分表达并在某种程度上取得了一致,,当事人自觉自愿的遵守和履行契约。此外,契约思想体现的合作和互惠。
总而言之,契约思想体现出的民主参与的观念、平等互利的内容、自由表达的思想、合作的精神、协议的方式等一系列私法精神和规则,正好与现代行政和行政法发展的价值目标相适应,可以弥补权力理念的不足。作为私法精神的契约思想完全可以融入行政法之中,提升行政法的品质、确立行政法的民主原则、体现行政法的人文精神并进而促进行政法制度的完善。
二、通过私法方式完成行政任务 私法对行政法的影响,除了表现在私法精神对行政法的渗透外,还主要表现在通过私法的方式来行政任务。
(一)采用私法组织完成行政任务
传统上,行政任务是由政府来完成的。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公共的需求日益多样化,而可供政府利用的资源有限,政府无力垄断公共物品的提供和公共服务的供给。而且过分强调政府的作用、行政权的过度延伸,会使公众的创造能力和生存能力退化,并会防碍市场与社会作用的发挥。20世纪70年代末,英美等国掀起了行政改革运动,并迅速向其他国家扩散,形成了一股世界性的浪潮。这种改革即是公共管理社会化,政府收缩管理范围,将一部分职能逐步交给私法组织,例如行业组织、社区组织、公共事业单位等来承担公共事务的管理职能,完成行政任务,达成行政目标。
统观世界各国和地区,完成行政任务的私法组织大致有以下三种,其一,由法律或行政法规直接授予私法组织管理某种公务。其二,行政主体根据法律设立私法上的国营公司或者公私合营公司代替它管理某种公务,一般发生在经济领域。其三,行政主体根据法律特许,租赁(承包)和合同等方式赋予已存在的私法组织管理公务。
在我国,改革开放后,非政府组织获得了长足的发展,随着政治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一些享有公共管理职能的非政府组织(如行业组织,社区组织等)日益成熟,并在社会领域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要的作用。总之“现代行政权呈现多元化发展的趋势,国家行政机关已不是唯一行使行政权的主体,其行政权部分地归还于社会主体”[4]
(二)通过私法活动来实现行政目的
20世纪60十年代以来,行政主体在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中采取更为客观务实的态度,不再固守以单方性和强制性为显著特征的强制性行政行为,而是尝试采用具有弹性的,
本文关键词:论私法对行政法的影响,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本文编号:172742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xingzhengfalunwen/1727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