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药品行政领域为例证.doc.doc 全文免费在线阅读
本文关键词:部门行政法与行政法总论的改革——以药品行政领域为例证,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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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行政法与行政法总论的改革——以药品行政领域为例证当代法学(双月刊)20l0年第2期(总第140期)部门行政法与行政法总论的改革——以药品行政领域为例证宋华琳(南开大学法学院,天津300071)[摘要]行政法总论具有减轻思维负担,提供法律解释,促进人权保障的多元功能.而部门行政法研究,对于行政法制改革,行政法总论体系的革新以及中国行政法学的本土化同样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以药品行政法为例证,说明部门行政法研究有助于分析行政法上的利益关系构造;有助于建立介于行政法总论和部门行政法之间的,具有”中度抽象水准”的理论学说;并能推进行政组织法的建构以及新型行政活动形式的规范化.这将在整体上推进中国行政法学向纵深发展.[关键词]部门行政法;行政法总论;行政组织法;行政活动[中图分类号]DF3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4781(2010)02~0055—9[收稿日期]2009—06—18【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药品安全监管的行政法研究(09CFX020)[作者简介]宋华琳(1977一),男,河北邯郸人,法学博士,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旱÷’J口行政法总论在中国行政法的研究与教学中占据了核心的地位.行政法总论是以整体的行政作用和法规范作为研究对象,旨在形塑行政所要遵循的法治国原理的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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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89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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