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行政法文化研究
本文关键词:《唐六典》的行政法文化研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188
《唐六典》的行政法文化研究
关保英
(上海政法学院法律系,上海201701)
摘要:《唐六典》在我国法学界的研究方兴未艾,诸多研究成果相继问世,这无疑对包括行政法学在
内的公法学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然而,从法文化尤其行政法文化的角度对《唐六典》进行研究却是我
国学界的一个空白,基于这样的现实,作者选择了从行政法文化的角度解读《唐六典》,对《唐六典》的
行政法文化界说、《唐六典》行政法的历史源流、《唐六典》。作者认为现代行政法中一些核心理念能够追根溯源到《唐六典》《唐六典》的行政法文化中就有所体现,对此,《唐
六典》的法律地位,又揭示了《唐六典》,《治的完善必然有所助益的结论。
关键词:《唐六典》;行政法文化;中图分类号:D909 A :0257-0246(2009)05-0188-10
《唐六典。然而,其在现代法律部门中的归,尤其该法典与行政法的关系是近年来学界争论的一个焦点。一派学者认为,《唐六典》是一部集刑事、宪政法律于一体的公法典,而这个公法典还不能被归入到行政法典之中,其理由是法典中关于官制的规定更接近于宪法典的内容,因为,其基本上涉及了唐自玄宗以后国家权力的总体分配格局及其关系模式,而这恰恰是宪法或宪法性法律所能够规制的事项。①另一派学者认为,《唐六典》是一部典型的行政法典,作为行政法典的典型性在于其关于国家权力体系的规制是以行政权为轴心而展开的,其中虽有一些刑事责任的条规,但这些条规与《唐律疏义》等专门的刑事立法相比是微不足道的,而这些刑事条规同样是以行政体制为背景和根据的。因此,将其归入行政法之中是顺理成章的。②笔者认为,上列关于《唐六典》性质的两个论点都是有道理的,只是不同的学者的分析角度不同而已。在笔者看来,《唐六典》作为部门法性质的定位一是不重要,二是不必要。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唐六典》本身就是一个既存的法律现象或者历史现象,我们硬是要给这样一个集古代法律文化于一身的大典贴上某一部门法的标签,只会降低其历史地位以及对后世法律制度借鉴的价值。故而,笔者认为,只有从法律文化的角度研究和审视这个大典才是有益的,对其法律文化的研究可以有不同的切入点,笔者将以行政法文化作为切入点对《唐六典》的法律地基金项目:上海市重点学科行政法项目。
作者简介:关保英,上海政法学院法律系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行政法学。
① 一般而言,宪法规定的事项有两个大的方面:一是政权体制与人民之间的关系,二是政权体制中不同权力体系之间的关系。《唐六典》主要涉及国家权力的分配问题,这实际上与现代宪法的功能有非常类似之处。
② “《唐六典》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较系统的行政法典,《唐六典》的编纂是继《唐律疏义》以后唐代立法的又一重大成就,也是中国封建行政法制逐渐走向成熟完备的标志之一。”参见曾宪义主编《中国法制史》,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124
本文关键词:《唐六典》的行政法文化研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本文编号:192975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xingzhengfalunwen/1929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