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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女性生育自由权的优先保护

发布时间:2017-04-14 05:06

  本文关键词:论女性生育自由权的优先保护,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关于生育自由权的论题,一直是学界热议的论题,虽研究成果不少,但很多研究仍然充满争议。为了厘清何为生育自由权、生育自由权的性质为何等难题,弥补当生育自由权发生冲突时的协调原则和机制、侵犯女性生育自由权的救济途径的缺失等的立法空白,本文围绕女性生育自由权应得到优先保护的论题进行层层剖析和研究。随着女性权利意识的觉醒,近年来生育自由权冲突也屡见报端,为了解决生育自由权冲突问题,使权益得到最大的保护,最小的损害,本文认为,女性的生育自由权应得到优先保护,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因为通过对生育自由权的权利属性分析及相关立法例的基础上,得出生育自由权应当属于人格权范畴,是每个公民都应当拥有的权利;其次,“权利的享有”不同于“权利的实现”,从法理学角度上谓之“应然”跟“实然”状态的两个层面,也即:女性生育自由权的优先保护不代表是对男性生育自由权的否定;再次,这也是生育自由权的法的价值层面上的取舍问题,如果优先保护女性生育自由权的行使,将达到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结果,也与法治和谐社会精神相符合。在确定了女性生育自由权优先保护的冲突协调原则后,本文通过分析当前女性生育自由权优先行使的现实障碍与立法不足及国外相关立法例的借鉴,试图提出对女性生育自由权优先保护的具体细则,提出相应立法设想:首先应明确生育自由权应包括哪些内容,本文列举了生育自决权、生育信息知情权、生殖健康权等,进一步完善生育自由权的权利体系;其次,应确切生育自由权的权利属性,纳入人格权的保护范畴;再次,应明确生育自由权冲突的协调原则:通过夫妻双方共同协商原则,互相尊重、互相告知、互相协商,协商不成,应优先保护女性生育自由权的意愿,当然,优先保护女性生育自由权系有一定前提条件的,即当女性决定行使不生育的自由时,应在合理期间内告知自己的配偶,其配偶可以将生育冲突作为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提请离婚。最后,应明确生育侵权的救济机制,明确生育侵权的构成要件,引入精神损害赔偿机制,以期更好地解决生育自由权冲突问题。
【关键词】:生育自由权 女性优先保护 人格权 生育自决权 生育信息知情权
【学位授予单位】:福建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D922.1
【目录】:
  • 中文摘要2-3
  • Abstract3-5
  • 中文文摘5-10
  • 绪论10-14
  • 第一章 女性生育自由权优先行使的现实障碍和立法不足14-30
  • 一、涉及生育自由权冲突的典型案例引发的法律问题14-16
  • (一) 涉及生育自由权冲突的典型案例14-15
  • (二) 生育自由权的概念15-16
  • 二、女性生育自由权优先行使的现实障碍16-21
  • (一) 传统的生育观念抑制女性生育自由权的优先行使16-18
  • (二) 生育自由权与胎儿生命利益的冲突18-19
  • (三) 女性的生育自由权与男性的生育自由权的冲突19-21
  • 三、女性生育自由权优先行使的立法盲点21-30
  • (一) 生育自由权的内容不清22-23
  • (二) 生育自由权的性质不明23-26
  • (三) 生育权冲突的协调原则不确定26-27
  • (四) 侵犯女性生育自由权的救济途径的缺失27-30
  • 第二章 女性生育自由权优先保护的现实必要性和理论基础30-42
  • 一、女性生育优先保护的现实必要性30-33
  • (一) 女性在生育过程中的负担远远大于男性30-32
  • (二) 有利于促进我国人权事业的发展32-33
  • 二、女性生育自由权优先保护的理论基础33-42
  • (一) 生育自由权的权利属性分析33-35
  • (二) 女性生育自由权的优先保护不代表对男性生育自由权的否定35-37
  • (三) 生育自由权的价值取舍37-38
  • (四) 弱者利益保护理论38-42
  • 第三章 女性生育自由权优先保护的国外立法借鉴42-48
  • 一、国外女性生育自由权优先保护的立法借鉴42-45
  • (一) 英美法系立法模式42-44
  • (二) 大陆法系立法模式44-45
  • 二、国外女性生育自由权优先保护的立法对我国的启示45-48
  • (一) 英美法系立法模式对我国的启示45-46
  • (二) 大陆法系立法模式对我国的启示46-48
  • 第四章 女性生育自由权优先保护的立法设想48-56
  • 一、明确生育自由权的具体内容48-51
  • 二、明确生育自由权的性质51-52
  • 三、明确生育自由权冲突的协调原则52-54
  • (一) 协商原则52-53
  • (二) 女性生育自由权的优先保护原则53-54
  • 四、完善生育侵权的救济机制54-56
  • (一) 明确生育自由权的侵权构成要件54-55
  • (二) 引入精神损害赔偿机制55-56
  • 结语56-58
  • 参考文献58-62
  • 攻读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62-64
  • 致谢64-66
  • 个人简历66-70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4条

1 王浩;;民法视野下生育权的保护[J];宁波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2年01期

2 刘道云;;生育权基本问题的探讨及其法律保护[J];中国卫生法制;2011年06期

3 邢玉霞;;夫妻之间生育权冲突之救济[J];中国科技信息;2007年15期

4 陈智慧;妇女生育权实现的法律保护[J];政法论坛;2000年04期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3条

1 胡冠军;论生育权[D];四川大学;2004年

2 李晓蕊;论夫妻生育权的体系构建及其法律保护[D];兰州大学;2007年

3 陈莉;人权视角下的女性生育权问题研究[D];扬州大学;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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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305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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