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解决机制探究
发布时间:2017-04-22 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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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公务员职位聘任制是我国人事行政领域的一次大变革。随着试点的深入,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纠纷大量涌现。我国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解纷机制以《公务员法》第100条为法律依托,主要存在人事争议仲裁权威性不足和人事争议诉讼可操作性不强的问题。为此,我们应该有选择的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治理经验,秉持程序正义和司法终局的法律原则,把人事争议仲裁和人事争议诉讼纳入(准)司法轨道,建立“或裁或审,司法最终”的裁审衔接体制。
【关键词】:聘任制公务员 人事争议 仲裁 诉讼
【学位授予单位】:内蒙古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D922.11
【目录】:
- 摘要4-5
- abstract5-7
- 引言7-8
- 一、我国公务员聘任制的涵义及特点8-12
- 1.1 我国公务员聘任制的涵义8-9
- 1.2 公务员聘任制的特点9-10
- 1.3 公务员聘任制的意义10-11
- 1.4 聘任制公务员与委任制公务员的区别11-12
- 1.4.1 法律地位的区别11-12
- 1.4.2 二者权利救济的不同12
- 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解决机制现状与问题12-19
- 2.1 我国人事争议仲裁的立法现状12-13
- 2.2 目前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存在的问题13-17
- 2.2.1 人事争议仲裁实体法适用问题14-15
- 2.2.2 人事仲裁机构缺乏独立性15-16
- 2.2.3 人事争议仲裁受案范围界定不合理16
- 2.2.4 人事争议仲裁举证责任分配不科学16-17
- 2.3 我国人事争议诉讼制度的现状和问题17-19
- 2.3.1 人事争议诉讼的管辖制度不合理17-18
- 2.3.2 人事争议诉讼程序标准不一18
- 2.3.3 人事争议诉讼实体法衔接错位18-19
- 三、完善我国聘用制公务员人事争议解决机制的建议19-26
- 3.1 健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19-21
- 3.1.1 合理界定人事争议仲裁受案范围19-20
- 3.1.2 增强人事争议仲裁的独立性,加强人员队伍建设20-21
- 3.2 完善人事争议诉讼制度21-25
- 3.2.1 借鉴外国公务员权利救济方式21-22
- 3.2.2 明确人事争议诉讼程序,区分适用证明标准22-24
- 3.2.3 区分适用举证责任24-25
- 3.3 取消仲裁前置程序,建立“或裁或审”纠纷解决机制25-26
- 结语26-28
- 参考文献28-30
- 致谢30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3条
1 杨金键;;《公务员法》中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之完善[J];行政论坛;2007年06期
2 张宏伟;;公务员聘任制的实践探索与制度建构[J];中国行政管理;2014年02期
3 沈费伟;陈新;;公务员聘任制亟需配套“组合拳”[J];浙江人大;2014年06期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邢慧卿;论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立法完善[D];内蒙古大学;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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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32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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