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可以”到“应该”——谈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五十条第三款的修改
发布时间:2021-11-18 19:46
<正>当今,随着全社会对家庭教育重要性认识度的提升,提高家长教育胜任力已成为共识。然而,认识是一回事,实践又是另一回事,接下来一个更加复杂和紧迫的问题是:谁来指导家长开展家庭教育,谁来教育家长,如何指导家庭教育,如何提高家长教育能力等。这需要一个系统的制度安排。《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下简称《教育法》)是指导教育实践活动、全面依法施教的根本依据,也是制定其他相关法律制度的重要依据。关于家庭教育指导或家长教育,《教育法》表述不多,
【文章来源】:教育科学研究. 2020,(08)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第一,该规定不能确保家长受教育权的实现。
第二,该规定与现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相抵触。
本文编号:3503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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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该规定不能确保家长受教育权的实现。
第二,该规定与现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相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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