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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制度实施困境的解决之道——基于最高人民法院典型案例的观察

发布时间:2021-12-25 06:25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8年发布了第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典型案例,以期从审查原则、审查标准、审查方式三个维度为地方法院审理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案件提供指导。这些典型案例反映了法院易基于多种判断规避审查、后续处理环节存在差异、法院审理呈现保守倾向和审慎思维等问题。法院应当在现有制度框架的基础上"有可为有可不为",建立宽松的审查入口体系,针对不同类型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建立不同的审查标准,发挥司法建议制度的应有功能,加强与备案审查制度的衔接,并以建立规范性文件独立之诉作为努力方向。 

【文章来源】: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22(06)

【文章页数】:10 页

【文章目录】:
一、典型案例集中体现的指导意旨
    (一)审查原则:“附带性”审查原则
    (二)审查标准:“有限性”审查标准
    (三)审查方式:可采用征求制定机关意见的审查方式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制度的现实困境
    (一)法院基于多重判断来规避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
    (二)不同案例在对附带审查的后续处理环节上存在差异
        第一,不作为认定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
        第二,向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关提出司法处理建议、向制定机关的上级机关和相关机关抄送、报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备案。
    (三)法院在裁判过程中呈现保守倾向与审慎思维
        第一,裁判文书说理的模糊性体现了法官在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中的保守倾向。
        第二,裁判思路的不一致性体现了法院在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中的审慎思维。
    (四)典型案件的代表性稍显不足
        第一,具体案件中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是否是附带审查的范围。
        第二,审查进路中的第三步,即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进行审查。
三、行政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制度实施困境的解决方案
    (一)建立宽松的审查入口体系
    (二)针对不同类型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建立不同的审查标准
    (三)发挥司法建议制度的应有功能
    (四)加强与备案审查制度的衔接
    (五)适时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独立之诉
四、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的司法困境及其枢纽功能[J]. 卢超.  比较法研究. 2020(03)
[2]论行政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的后续处理[J]. 王春业.  法学论坛. 2019(05)
[3]地方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文本分析[J]. 薛小蕙.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19(05)
[4]中国公共政策执行中的政治势能——基于近20年农村林改政策的分析[J]. 贺东航,孔繁斌.  中国社会科学. 2019(04)
[5]论附带审查中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司法识别[J]. 王春业.  法治现代化研究. 2019(02)
[6]论行政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中“依据”的司法认定[J]. 王春业.  行政法学研究. 2019(03)
[7]行政规范性文件附带司法审查的实现机制研究——美国经验与中国探索[J]. 沈开举,任佳艺.  湖北社会科学. 2018(09)
[8]规范性文件一并审查行政案件的调查研究——以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后北京法院审理的案件为样本[J]. 霍振宇.  法律适用(司法案例). 2018(20)
[9]行政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进路的司法建构[J]. 李成.  法学家. 2018(02)
[10]美国非立法性规则与立法性规则的区分标准及其启示[J]. 王留一.  河北法学. 2018(03)



本文编号:355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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