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中危及国家安全信息的司法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典型案例为考察对象
发布时间:2022-01-26 11:04
2019年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4条保留了2008年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8条的内容,即可能危及"三安全一稳定"的信息免予公开的规定。该条款有一定的争议:一在于它与国家秘密信息之间的关系;二在于它在司法实践中有一定的操作困境。危及国家安全的信息与国家秘密信息既存在一定的并列关系,也有一定的包含关系。危及国家安全的信息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判断主体与政府信息公开主体的同一性,国家安全认定标准及程序缺失导致法院无法进行审查,从而影响政府信息公开的正当性与合理性。为了保障国家安全条款的正当、合理并有效地实施,并且能够接受法院的司法审查,我国应建立国家秘密管理部门的认证制度、国家安全的标准或规范制度、国家秘密的审查制度以及国家安全风险评估制度等。
【文章来源】:网络空间安全. 2020,11(06)
【文章页数】:7 页
【部分图文】:
案件涉及事由的关键词及案件数量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8条的理解与运用——就周某某不服政府信息公开案的法律分析[J]. 练育强. 行政法学研究. 2011(02)
[2]信息公开的制度实践及其外部环境——以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环境为视角的观察[J]. 王锡锌. 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1(02)
本文编号:3610379
【文章来源】:网络空间安全. 2020,11(06)
【文章页数】:7 页
【部分图文】:
案件涉及事由的关键词及案件数量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8条的理解与运用——就周某某不服政府信息公开案的法律分析[J]. 练育强. 行政法学研究. 2011(02)
[2]信息公开的制度实践及其外部环境——以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环境为视角的观察[J]. 王锡锌. 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1(02)
本文编号:3610379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xingzhengfalunwen/36103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