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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数据保护条例》框架内的自动化决策与数据保护

发布时间:2022-02-05 07:47
  大数据时代下的自动化决策已经在社会各领域朝着纵深发展,但目前关于自动化决策的法律规制仍处于滞后的状态。因此,本文旨在分析《通用数据保护条例》中有关自动决策的规则,包括自动化决策的本质及核心概念的分类;立法所授权的自动化决策及法律规定的保护措施。对相关制度进行梳理,发现其立法中主要存在的问题,包括算法解释权和算法透明度的理论和实践困境。并以此探讨其对我国如何对解决自动化决策带来问题的借鉴意义。 

【文章来源】:网络安全技术与应用. 2020,(09)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1《通用数据保护条例》中的自动化决策概念厘清
    1.1 程序性和实质性决策。
    1.2 算法决策和非算法决策
    1.3 基于规则和基于法律的自动决策。
2 欧盟数据保护立法授权的自动化决策
3 GDPR关于自动化决策中的保护措施
    3.1 反自动化决策权的发展和应用
    3.2 GDPR规定的具体保护措施
4 GDPR关于自动化决策救济权的立法缺憾
    4.1 算法解释权的模糊性规定
    4.2 算法透明度的实践难题
5 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5.1 敏感数据收集的源头监管
    5.2 技术障碍的克服与法律规制的动态平衡
6 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欧盟个人数据保护法上的反自动化决策权研究[J]. 张建文,李锦华.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02)
[2]自动决策算法的法律规制:以数据活动顾问为核心的二元监管路径[J]. 林洹民.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9(03)
[3]数字经济视野中的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J]. 许可.  财经法学. 2018(06)
[4]生成、影响与反思:聚合类新闻客户端的信息茧房效应研究——以“今日头条”为例[J]. 周文扬,张天荣.  传媒. 2018(20)
[5]人工智能良性创新发展的法制构建思考[J]. 张吉豫.  中国法律评论. 2018(02)
[6]个人信息自决权理论及其检讨——兼论个人信息保护法之保护客体[J]. 杨芳.  比较法研究. 2015(06)



本文编号:3614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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