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环境权的主体——对主流学说的检视和修正
发布时间:2022-02-10 02:12
环境权是一项以享用良好环境为核心内容的新型权利,其权利主体主要为当代的自然人。不过,为防范当代人合谋滥用环境资源而造成代际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也应赋予后代人有限的主体资格。单位不是环境权的主体,尽管某些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确实需要以良好的环境作为外在条件,但单位本身并无享用良好环境的内在需求;再者,良好的环境条件也可以通过生产经营权、自然资源权等其他制度工具来保护和实现,没有必要画蛇添足赋予其环境权。国家不是环境权的主体,而是宪法上基本环境权的义务主体,但在国际法层面,国家不仅享有对本国环境资源的主权,还可以成为该国公民环境权的受托主体,通过国家主权和环境权信托两种方式来维护本国公民的环境权益。人类可以但没有必要成为环境权主体。自然体不能也没有必要赋予环境权主体资格。
【文章来源】: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41(06)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3 页
【部分图文】:
“社会-经济-自然”复合生态系统“三种生产”关系图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环境权的性质[J]. 杨朝霞. 中国法学. 2020(02)
[2]论单位应享有环境权[J]. 谌杨.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9(06)
[3]论我国宪法中环境权的表达及其实施[J]. 彭峰. 政治与法律. 2019(10)
[4]南非宪法环境权的历史流变与现实启示[J]. 曾明. 求索. 2018(05)
[5]中国环境公益诉讼的新进展[J]. 王旭光,王展飞. 法律适用(司法案例). 2017(06)
[6]新兴权利研究的几个问题[J]. 姚建宗,方芳.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5(03)
[7]环境权:生态文明时代的标志性权利[J]. 杨朝霞. 环境保护. 2012(23)
[8]部分权利能力制度的构建[J]. 刘召成. 法学研究. 2012(05)
[9]论动物福利立法的限度及其定位——兼谈动物福利立法中动物的法律地位[J]. 杨朝霞.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09(03)
[10]自然体权利:权利的发展抑或终结?[J]. 徐祥民,巩固. 法制与社会发展. 2008(04)
本文编号:3618061
【文章来源】: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41(06)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3 页
【部分图文】:
“社会-经济-自然”复合生态系统“三种生产”关系图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环境权的性质[J]. 杨朝霞. 中国法学. 2020(02)
[2]论单位应享有环境权[J]. 谌杨.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9(06)
[3]论我国宪法中环境权的表达及其实施[J]. 彭峰. 政治与法律. 2019(10)
[4]南非宪法环境权的历史流变与现实启示[J]. 曾明. 求索. 2018(05)
[5]中国环境公益诉讼的新进展[J]. 王旭光,王展飞. 法律适用(司法案例). 2017(06)
[6]新兴权利研究的几个问题[J]. 姚建宗,方芳.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5(03)
[7]环境权:生态文明时代的标志性权利[J]. 杨朝霞. 环境保护. 2012(23)
[8]部分权利能力制度的构建[J]. 刘召成. 法学研究. 2012(05)
[9]论动物福利立法的限度及其定位——兼谈动物福利立法中动物的法律地位[J]. 杨朝霞.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09(03)
[10]自然体权利:权利的发展抑或终结?[J]. 徐祥民,巩固. 法制与社会发展. 2008(04)
本文编号:3618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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