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环境治理民事责任双重风险之规避:从“两诉”关系谈起
发布时间:2022-07-08 14:19
<正>"治理"一词可以指称两类概念:作为行政管理的公权力后果与作为民事责任的私主体义务;当"治理"与"责任"二词联用时,通常所指称的语境为后者。而民事责任制度是指依据一定的原则和标准来搜寻责任主体,并根据预先规定的措施来执行此种责任的一套规则体系。是故,涉及海洋环境治理的民事责任制度首先要回答两个问题:谁来治理与如何治理,并且在此基础上应当同时避免给潜在的责任主体带来"双重风险"(double jeopardy),当前立法在这一问题上仍有疏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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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3657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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