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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背景下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的立法保护研究

发布时间:2022-11-05 14:07
  大数据与生物科技的应用,给个体生物识别信息的安全带来了巨大的挑战——生物识别信息的滥用严重影响到公民的生活与安全.如何保护公民的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保护哪些生物信息,如何在信息主体的个人自由与以信息流通为代表的公共利益之间作出取舍,已经成为大数据时代应当思考的法律问题.通过研究互联网内容提供商视角下的个人生物识别信息,归纳大数据时代个人生物识别信息面临的风险与挑战,探讨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的概念与特征,分析生物信息保护的价值与基础,衡平了个人以信息主体人格自由为代表的私益与以公共利益为代表的公益,提出了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保护应当遵循的原则,在分析我国、美国、德国和欧盟的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保护现状的基础上提出了通过立法的完善保护个人信息的建议. 

【文章页数】:9 页

【文章目录】:
1 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与大数据背景下其面临的风险与挑战
    1.1 个人生物识别信息概念与特征
        1.1.1 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的概念
        1.1.2 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的特征
    1.2 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的属性
    1.3 大数据背景下个人生物识别信息面临的风险与挑战
2 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保护的价值基础与法律基础
    2.1 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保护的价值基础
    2.2 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保护的法律基础
3 国内外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保护立法现状之比较
    3.1 我国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保护立法现状分析
    3.2 美国、德国与欧盟的个人信息保护模式分析
        3.2.1 美国隐私权法模式
            1)伊利诺斯州《生物识别信息隐私法》
            2)加利福尼亚州《消费者隐私法》
        3.2.2 德国个人信息权立法模式
        3.2.3 欧盟的个人数据保护立法模式
4 我国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保护的立法原则与建议
    4.1 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保护原则之选择
    4.2 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保护立法建议
5 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个人生物信息:新风口 新风险[J]. 伊彤.  保密工作. 2019(08)
[2]人工智能时代生物信息应纳入人格权保护[J]. 乔新生.  青年记者. 2019(19)
[3]论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的思想渊源与基本原理——基于“公平信息实践”的分析[J]. 丁晓东.  现代法学. 2019(03)
[4]我国生物信息安全法律规制[J]. 陈宗波.  社会科学家. 2019(01)
[5]论《民法总则》中个人隐私与信息的“二元制”保护及请求权基础[J]. 李永军.  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2017(03)
[6]论个人信息权的法律保护——以个人信息权与隐私权的界分为中心[J]. 王利明.  现代法学. 2013(04)
[7]比较法上的个人数据信息自决权[J]. 贺栩栩.  比较法研究. 2013(02)
[8]隐私权概念的再界定[J]. 王利明.  法学家. 2012(01)

硕士论文
[1]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中信息自决权研究[D]. 吴云云.上海师范大学 2019



本文编号:3702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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