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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动物的法律地位及其实定法保护进路

发布时间:2022-11-08 22:26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发生,暴露我国野生动物疫病风险防范制度等方面存在的制度缺失,使得全面禁食野生动物再度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并引起立法机关的及时回应。事实上,完善动物保护立法,为重建人类与动物和谐关系提供制度保障是一个讨论多年的议题。我国民事法律将动物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一般物,受制于社会文化背景、民众的认知水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制约,目前并没有出台专门的动物保护法。除《野生动物保护法》外,有关动物的立法主要是从规范动物资源合理利用、为动物实验设定技术规范,或基于保障公众健康的目的从检疫、防疫角度进行的立法,很少涉及动物福利保护或禁止虐待动物的内容。野生动物保护法在保障公众健康方面存在目的理念的偏差,在野生动物疫病风险防范制度等方面存在的制度缺失,与动物检疫、防疫法律法规衔接不足。完善我国动物保护法律体系,应当在明确动物特殊物格法律地位的基础上,分步骤推进各类专门性动物保护法,适时出台综合性的《动物保护法》,进一步完善《野生动物保护法》,最终建立具有内在逻辑、体系严谨的动物保护法律体系。 

【文章页数】:11 页

【文章目录】:
一、动物法律地位之论争与证立
    (一)生态伦理学对人与动物关系的重塑
    (二)关于动物法律地位的论争
    (三)动物“特殊法律物格”之证立
二、动物保护立法的实践及其困境
    (一)关于动物法律地位的规定
    (二)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立法现状与主要问题
    (三)各类驯养动物保护立法的理论推进与实践困境
三、完善动物保护法律体系的未来进路
    (一)明确动物的法律地位
    (二)动物保护法律体系基本架构设想
    (三)修改完善《野生动物保护法》
    (四)分阶段推进单行《驯养动物保护法》,适时出台综合性《动物保护法》
四、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野生动物保护,修法要点是什么?——对话十三届全国政协常委、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负责人吕忠梅[J]. 曹俊.  中国生态文明. 2020(01)
[2]中国内地动物保护的立法困境与出路——基于澳门特区《动物保护法》的借鉴启示[J]. 刘凯.  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04)
[3]该不该考虑动物福利?[J]. 周珂.  环境经济. 2015(Z9)
[4]“活熊取胆”风波的法律透视[J]. 张璐.  中州学刊. 2012(04)
[5]《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及其说明[J]. 常纪文.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2011(05)
[6]环境法解释的价值目标与规范制约——以对《德国民法典》第90条a款的解释为例[J]. 巩固.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2011(01)
[7]20世纪动物保护立法趋势及其借鉴[J]. 刘宁.  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0(02)
[8]对动物福利立法的思考[J]. 曹明德,刘明明.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0(01)
[9]动物法律人格之否定——兼论动物之法律“物格”[J]. 杨立新,朱呈义.  法学研究. 2004(05)
[10]从人类中心主义到生态中心主义伦理观的转变——兼论道德共同体范围的扩展[J]. 曹明德.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2002(03)



本文编号:3704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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