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生物与生态安全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建议
发布时间:2022-12-05 05:16
2020年,《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被纳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本文立足于生物与生态安全的视角,结合野生动物保护领域的具体案例进行定性与定量分析,提出确保野生动物保护贸易链条监管可追溯性、增强野生动物的出售、收购行为的刑罚力度以及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方面的修改建议.
【文章页数】:9 页
【文章目录】:
1 修改应固化维护生物与生态安全的立法目的
2 修改建议一:确保野生动物贸易链条监管可追溯性
2.1 实现贸易链条可追溯监管的难点
2.2 建立全国统一的野生动物贸易链条监管可追溯体系
3 修改建议二:加大野生动物出售、收购行为的刑罚力度
3.1 调整《三有名录》,扩大保护范围
3.2 明确非法收购、出售野生保护动物情节认定
3.3 非法狩猎罪中有针对性地重点保护鸟类
4 修改建议三:实现野生动物保护与公益诉讼的衔接
4.1 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的可行性
4.2 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定量分析
4.3 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的具体完善建议
5 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野生动物管理法律机制之完善——以制度风险为视角[J]. 于文轩,黄思颖. 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04)
[2]我国野生动物立法的检视与完善[J]. 李洪雷,戴杕. 浙江学刊. 2020(03)
[3]野生动物保护治理的法律改革之道[J]. 宋华琳. 浙江学刊. 2020(03)
[4]论《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中的公益诉讼问题[J]. 冯嘉,薄晓波. 环境保护. 2020(06)
[5]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学理反思与法律建构[J]. 史玉成. 中州学刊. 2019(10)
[6]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制若干问题研究[J]. 龙耀. 天津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06)
本文编号:3709754
【文章页数】:9 页
【文章目录】:
1 修改应固化维护生物与生态安全的立法目的
2 修改建议一:确保野生动物贸易链条监管可追溯性
2.1 实现贸易链条可追溯监管的难点
2.2 建立全国统一的野生动物贸易链条监管可追溯体系
3 修改建议二:加大野生动物出售、收购行为的刑罚力度
3.1 调整《三有名录》,扩大保护范围
3.2 明确非法收购、出售野生保护动物情节认定
3.3 非法狩猎罪中有针对性地重点保护鸟类
4 修改建议三:实现野生动物保护与公益诉讼的衔接
4.1 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的可行性
4.2 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定量分析
4.3 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的具体完善建议
5 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野生动物管理法律机制之完善——以制度风险为视角[J]. 于文轩,黄思颖. 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04)
[2]我国野生动物立法的检视与完善[J]. 李洪雷,戴杕. 浙江学刊. 2020(03)
[3]野生动物保护治理的法律改革之道[J]. 宋华琳. 浙江学刊. 2020(03)
[4]论《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中的公益诉讼问题[J]. 冯嘉,薄晓波. 环境保护. 2020(06)
[5]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学理反思与法律建构[J]. 史玉成. 中州学刊. 2019(10)
[6]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制若干问题研究[J]. 龙耀. 天津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06)
本文编号:3709754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xingzhengfalunwen/37097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