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释法的法治思维逻辑
发布时间:2022-12-10 07:48
党的十八大提出全面实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在一定程度上破解基层执法中的难题、化解执法中的矛盾。在改进行政解释体制机制、确定行政自由裁量基准的基础上,尝试提出,解释是理性人的活动,法律只有经过解释才能适用,谁拥有执法权谁就应享有依法进行解释和做出科学说明适用法律的权力,倡导"谁适用,谁解释"的理念;实践中,公务员享有一定的执法释法权,并依法科学释法;在释法中遵循释法规则、加强释法规范、对功利性释法予以规制与调整,这不仅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也是行政法治的基本蕴意。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一、公务员应享有执法释法权的现实逻辑
二、公务员行使执法释法权存在偏离法治轨道的思维逻辑
三、公务员行使执法释法权的法治思维逻辑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公务员释明法律探究[J]. 接剑桥,朱国良. 中共青岛市委党校.青岛行政学院学报. 2009(09)
[2]行政程序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J]. 王亚琴. 法律适用. 2005(04)
[3]行政道德建设:行政法治建设之基石[J]. 张继峰. 社会科学研究. 2005(01)
硕士论文
[1]我国行政解释体制研究[D]. 郭苗苗.河南大学 2012
本文编号:3716367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一、公务员应享有执法释法权的现实逻辑
二、公务员行使执法释法权存在偏离法治轨道的思维逻辑
三、公务员行使执法释法权的法治思维逻辑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公务员释明法律探究[J]. 接剑桥,朱国良. 中共青岛市委党校.青岛行政学院学报. 2009(09)
[2]行政程序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J]. 王亚琴. 法律适用. 2005(04)
[3]行政道德建设:行政法治建设之基石[J]. 张继峰. 社会科学研究. 2005(01)
硕士论文
[1]我国行政解释体制研究[D]. 郭苗苗.河南大学 2012
本文编号:3716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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