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法律保护比较研究
发布时间:2022-12-17 11:42
随着《网络安全法》的出台,我国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法律保护也更加重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更是我国国家安全、国计民生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随着信息通信技术的广泛应用,金融、交通运输、电信等基础设施的关键行业和领域连接信息网络系统,网络攻击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时有发生。国际局势不断变化的环境下,基于对关键基础设施保护的迫切需求,使得欧盟加快了完善关键基础设施法律体系、构建政策保障制度的进程。对欧盟关键基础设施保障体系的分析,可以给我国建立起完善的关键基础设施保护制度提供启示。本文通过比较中国和欧盟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法律保护体系和具体措施等方面,提出我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立法对策,如明确政府部门职责、细化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范围、制定配套制度、细化相关规定、完善信息安全共享制度、细化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人员培训制度等。
【文章页数】:48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一章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概述
第一节 术语使用与基本概念界定
一、关键基础设施概念
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概念
三、关键基础设施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区别
第二节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原则
一、利益平衡原则
二、重点保护原则
三、风险预防为主原则
第二章 欧盟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现状
第一节 建立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
一、欧盟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立法
二、欧盟组织保障体系
三、欧盟规定详细的术语体系
第二节 欧盟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特点
一、法律调整范围列举化
二、立法上实体与程序并重
第三节 欧盟破坏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法律责任
一、实体法方面
二、程序法方面
第四节 确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方式
一、基于关键服务方式
二、确定重要性标准和依赖性评估
第五节 加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专业人员培训
一、欧盟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培训起源
二、依据学科和经验确定三级人员培训
第三章 我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现状
第一节 我国的法律保障体系
一、我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立法
二、我国组织保障体系
三、我国规定宽泛的术语体系
第二节 我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特点
一、法律保护范围列举式+概括式
二、立法重实体、轻程序
第三节 我国破坏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法律责任
一、实体法方面
二、程序法方面
第四节 我国按等级划分信息系统
第五节 我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的不足
一、管理体制不完善
二、法律体系不完善和配套制度缺位
第四章 我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对策
第一节 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和领导体制
一、确定不同行业和领域的主管部门职责
二、与私营部门合作,明确职责
第二节 细化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确定方式和保护范围
一、细化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确定方式
二、完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范围和术语体系
第三节 制定配套制度,细化相关规定
一、加快建立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
二、制定网络安全信息共享细则
三、制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人员培训实施细则
第四节 规定破坏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刑事责任
一、调整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犯罪性质
二、调整刑事责任年龄和增设资格刑
参考文献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欧盟《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指令》的主要内容与立法启示——兼评《网络安全法》相关立法条款[J]. 王肃之. 理论月刊. 2017(06)
[2]欧盟网络安全立法最新进展及其意义[J]. 刘金瑞. 汕头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7(01)
[3]欧盟网络犯罪刑事立法新动向——以《关于惩治攻击信息系统行为的指令》为中心[J]. 刘灿华. 净月学刊. 2016(06)
[4]论我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保障对策[J]. 赵帅,廖根为. 犯罪研究. 2016(04)
[5]欧盟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制度研究[J]. 王融. 保密科学技术. 2016(07)
[6]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概念研究[J]. 唐旺,宁华,陈星,朱璇. 信息技术与标准化. 2016(04)
[7]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的立法对策[J]. 李营辉,毕颖. 人民论坛. 2016(08)
[8]我国关键基础设施保护立法定位与内容的思考[J]. 张敏. 信息安全研究. 2015(02)
[9]欧盟关键基础设施保护法律、政策保障制度现状及评析[J]. 严鹏,王康庆. 信息网络安全. 2015(09)
[10]欧盟网络安全战略解析[J]. 周秋君. 欧洲研究. 2015(03)
博士论文
[1]欧盟网络安全治理研究[D]. 宋文龙.外交学院 2017
硕士论文
[1]我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立法保护研究[D]. 李营辉.北京交通大学 2016
[2]网络空间的自卫权研究[D]. 钟宇菲.暨南大学 2015
[3]网络安全与国家主权:互联网自由的国际法规制[D]. 郑东东.西南政法大学 2014
本文编号:3719867
【文章页数】:48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一章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概述
第一节 术语使用与基本概念界定
一、关键基础设施概念
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概念
三、关键基础设施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区别
第二节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原则
一、利益平衡原则
二、重点保护原则
三、风险预防为主原则
第二章 欧盟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现状
第一节 建立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
一、欧盟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立法
二、欧盟组织保障体系
三、欧盟规定详细的术语体系
第二节 欧盟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特点
一、法律调整范围列举化
二、立法上实体与程序并重
第三节 欧盟破坏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法律责任
一、实体法方面
二、程序法方面
第四节 确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方式
一、基于关键服务方式
二、确定重要性标准和依赖性评估
第五节 加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专业人员培训
一、欧盟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培训起源
二、依据学科和经验确定三级人员培训
第三章 我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现状
第一节 我国的法律保障体系
一、我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立法
二、我国组织保障体系
三、我国规定宽泛的术语体系
第二节 我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特点
一、法律保护范围列举式+概括式
二、立法重实体、轻程序
第三节 我国破坏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法律责任
一、实体法方面
二、程序法方面
第四节 我国按等级划分信息系统
第五节 我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的不足
一、管理体制不完善
二、法律体系不完善和配套制度缺位
第四章 我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对策
第一节 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和领导体制
一、确定不同行业和领域的主管部门职责
二、与私营部门合作,明确职责
第二节 细化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确定方式和保护范围
一、细化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确定方式
二、完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范围和术语体系
第三节 制定配套制度,细化相关规定
一、加快建立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
二、制定网络安全信息共享细则
三、制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人员培训实施细则
第四节 规定破坏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刑事责任
一、调整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犯罪性质
二、调整刑事责任年龄和增设资格刑
参考文献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欧盟《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指令》的主要内容与立法启示——兼评《网络安全法》相关立法条款[J]. 王肃之. 理论月刊. 2017(06)
[2]欧盟网络安全立法最新进展及其意义[J]. 刘金瑞. 汕头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7(01)
[3]欧盟网络犯罪刑事立法新动向——以《关于惩治攻击信息系统行为的指令》为中心[J]. 刘灿华. 净月学刊. 2016(06)
[4]论我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保障对策[J]. 赵帅,廖根为. 犯罪研究. 2016(04)
[5]欧盟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制度研究[J]. 王融. 保密科学技术. 2016(07)
[6]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概念研究[J]. 唐旺,宁华,陈星,朱璇. 信息技术与标准化. 2016(04)
[7]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的立法对策[J]. 李营辉,毕颖. 人民论坛. 2016(08)
[8]我国关键基础设施保护立法定位与内容的思考[J]. 张敏. 信息安全研究. 2015(02)
[9]欧盟关键基础设施保护法律、政策保障制度现状及评析[J]. 严鹏,王康庆. 信息网络安全. 2015(09)
[10]欧盟网络安全战略解析[J]. 周秋君. 欧洲研究. 2015(03)
博士论文
[1]欧盟网络安全治理研究[D]. 宋文龙.外交学院 2017
硕士论文
[1]我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立法保护研究[D]. 李营辉.北京交通大学 2016
[2]网络空间的自卫权研究[D]. 钟宇菲.暨南大学 2015
[3]网络安全与国家主权:互联网自由的国际法规制[D]. 郑东东.西南政法大学 2014
本文编号:3719867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xingzhengfalunwen/37198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