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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灰色地带”的“罚款”的法律性质——以《水法》第70条为例

发布时间:2023-02-01 14:10
  "灰色地带"的"罚款"是一类既具备行政处罚中"罚款"的法律特征,又具备行政强制执行中"加处罚款"的法律特征的特殊类型的罚款。关于该类"罚款"的法律性质,没有法律进行明确规定,而且无论是将其归入行政处罚中还是归入行政强制执行中都存在阻碍。故此,只能对该类"罚款"的法律性质进行"策略性"定位。根据优势特征原则以及对该类"罚款"中不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先前行为进行性质认定,将该类"罚款"纳入行政处罚中的"罚款"更加合理。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关于“灰色地带”的“罚款”的法条列举
三、对“灰色地带”的“罚款”进行性质定位的法律阻碍
四、对“灰色地带”的“罚款”的法律性质进行“策略性”定位
五、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作为行政执行罚的“加处罚款”——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J]. 胡建淼.  行政法学研究. 2016(01)
[2]论行政法上的罚款行为[J]. 解正起,侯革利.  行政与法. 2013(04)
[3]《行政强制法》视野下的行政强制执行方式[J]. 张锋,唐景钰.  政府法制. 2011(34)



本文编号:3734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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