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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目的

发布时间:2023-02-12 12:34
  如何理解行政处罚的目的,意义重大,关系到多个具体制度的走向判断,与行政处罚的概念标准、制裁对象、证明标准、制裁力度等多个议题密切关联。在我国,将报应论作为行政处罚的目的理论,一直是传统理论的核心。但是,这一认识随着风险社会的来临以及新型制裁行为的出现,正面临被逐渐解构的危险,新近理论研究强烈要求添加"恢复""预防"等目的要素,确立预防论的目的理论,从而应对风险社会的规制需求。结合报应论和预防论的理论要义以及我国行政制裁多元化制度现状,行政处罚的目的应当作限缩解释,仍应围绕报应论建构行政处罚的目的体系。预防论尽管有可能是《行政处罚法》的立法目的,但并不适宜作为行政处罚的主要目的,而只是次要目的,并且需要遵守相应的限制性规则。

【文章页数】:17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报应论及其法则
三、报应论的理论漏洞
四、预防论的提出
五、本文的选择
    (一)报应论的主要地位及其相关理由
        1. 报应论的权力限缩功能。
        2. 预防论的权力扩张危险。
        3.行政处罚的特殊属性。
    (二)预防论的次要地位及其立法安排



本文编号:374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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