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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法律分析

发布时间:2023-03-04 18:43
  论文围绕着国家级自主创新示范区创立,管理委员会的设立以及园区的优惠政策展开的,全文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首先对国家级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合法性进行了分析,包括其建立的政策依据,以及申报国家级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资格和程序。其次,本文对所选取的三个国家级自主创新示范区的现状进行了概述,与容易混淆的“高新技术示范区”进行了区别,最后,论文还论述了国家级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政策内容。 第二部分:鉴于示范区管理委员会作为国家级自主创新示范的管理主体以及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颁发主体和解释主体,本文分析了管理委员会的行政法地位,认为它不属于行政法意义上的立法主体,因此其所颁布的各项优惠政策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三部分:论文认为,国家级自主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颁布优惠政策的行为属于抽象行政行为,并按行政创制性文件、行政解释性文件和行政指导性文件的框架进行了分类讨论。 最后一部分对三个园区的人才优惠政策进行了比较分析。

【文章页数】:32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 国家级自主创新示范区的现状和合法性
    (一) 国家级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发展
        1、北京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2、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3、上海张江高科国家级自主创新示范区
    (二) 国家级自主创新示范区与高新技术示范区的区别
    (三) 合法性分析
        1、建立国家级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法律基础
        2、国务院关于同意支持建设国家级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
            (1)国家级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建设履行了批准程序
            (2)改革的内容是经过批准的
            (3)行政授权
            (4)国家级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政策内容
二、 国家级自主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的行政主体地位
三、 管委会优惠性政策的属性和类型
    (一) 管委会优惠政策的法律属性
    (二) 管委员优惠政策的类型
        1、行政创制性文件
        2、行政解释性文件
        3、行政指导性文件
四、 示范区人才优惠政策的法律分析
    (一) 北京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人才优惠政策的行政法分析
    (二) 武汉东湖高新自主创新示范区人才优惠政策的行政法分析
    (三) 上海张江国家级自主创新示范区人才优惠政策的行政法分析
    (四) 行政给付行为
五、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3754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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