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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园生态补偿地方立法的特点和不足及其完善

发布时间:2023-04-06 21:45
  随着国家公园体制建设试点工作的开展,青海、福建、湖北、甘肃等地纷纷出台了相应的地方立法为其提供法律保障,生态补偿制度是国家公园体制试点的重要内容。通过分析地方立法文本中国家公园生态补偿的规定,概括了国家公园生态补偿地方立法的特点和不足,并提出了完善我国国家公园生态补偿地方立法的对策。结果表明:我国国家公园生态补偿制度已初步建立,国家公园生态补偿呈现出政府主导补偿,资金补偿为主、其他方式为辅,补偿事项多元、因地制宜等特点;当前我国国家公园关于生态补偿的地方立法存在着生态补偿概念内涵不明确、生态补偿原则缺失、生态补偿标准难法定、生态补偿资金保障机制不健全等不足;未来国家公园生态补偿的地方立法应明确生态补偿概念、确立生态补偿原则、规范补偿标准、建立健全生态补偿资金保障机制。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1 我国国家公园生态补偿地方立法概况
    1. 1 我国国家公园生态补偿地方立法的进展
    1.2 我国国家公园生态补偿地方立法的内容与特点
        1.2.1 政府主导补偿
        1.2.2 资金补偿为主,其他补偿方式为辅
        1.2.3 补偿事项多元,因地制宜
2 我国国家公园生态补偿地方立法存在的不足
    2. 1 生态补偿概念内涵不明确
    2. 2 生态补偿原则缺失
    2. 3 生态补偿标准难法定
    2. 4 生态补偿资金保障机制不健全
3 完善国家公园生态补偿地方立法的对策
    3. 1 明确国家公园生态补偿概念内涵
    3. 2 确立国家公园生态补偿原则
    3. 3 规范国家公园生态补偿标准
    3. 4 建立健全国家公园生态补偿资金保障机制
4 结 语



本文编号:3784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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