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监察调查非法证据内部排除程序机制的构建
发布时间:2023-12-24 10:16
综合考虑事实认定、排除动力、否定制裁、法法衔接、专业能力五个因素,应将案件审理部门作为监察调查非法证据内部排除的惟一主体。监察调查非法证据内部排除程序的启动包括依申请启动和依职权启动。审查程序原则上采用书面审理方式,案件审理部门应以书面形式做出排除决定。排除的方式包括绝对排除和裁量排除。实务中,应加强对初核阶段取得的证据及自书材料的审查,但对某些证据的排除应持宽松态度。
【文章页数】:10 页
本文编号:3874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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