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房地产三级市
发布时间:2024-05-09 00:40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房地产市场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当前,我国房地产市场分为以下三种市场级别:其一,房地产一级市场,系由国家垄断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市场;其二,房地产二级市场,是指通过土地使用者的开发建设,将新建成的房地产进行出售和出租的市场;其三,房地产三级市场,是购买房地产的单位和个人,再次将房地产转让或租赁的市场,其又称存量房地产市场。在“购房热”的背景下,房屋买卖纠纷涉讼案件居高不下,二手房纠纷也呈上升趋势,“一房二卖”是房地产三级市场常见的纠纷之一。长期以来,我国法律法规侧重于对二级市场主体行为的规范,而忽略了三级市场,对于三级市场“一房二卖”问题存在立法空白。本文从典型案例切入,结合相关立法,分析房地产三级市场“一房二卖”的法律性质、争议房屋产权归属和合同效力,通过对已有相关立法的评析,得出三级市场“一房二卖”归责的思路,最后对我国相关立法和法律规制措施的完善提出自己的若干建议。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其主体部分主要内容如下:第一部分:房地产三级市场“一房二卖”概述。本部分首先通过相关概念的比较辨析,界定三级市场“一房二卖”的具体概念并归纳出房地产三级市场和二级市场的区别,然后...
【文章页数】:33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内容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房地产三级市场“一房二卖”概述
(一) 房地产三级市场“一房二卖”内涵界定
(二) 三级市场“一房二卖”相关法理剖析
1、三级市场“一房二卖”两份买卖合同效力的认定
2、三级市场“一房二卖”背离一物一权原则
3、争议房屋的所有权归属
(三) 三级市场“一房二卖”的消极影响
1、对买受人权益的侵害
2、对商品房市场秩序的侵害
3、卖房人对“可得利益”占有的不正当性
二、我国三级市场“一房二卖”法律规制之现状与缺陷
(一) 我国三级市场“一房二卖”立法现状与缺陷
1、我国三级市场“一房二卖”立法现状
2、我国三级市场“一房二卖”立法缺陷
(二) 我国三级市场“一房二卖”司法实践及其存在之缺陷
1、《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适用及其存在之问题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能否适用二手房买卖之探讨
三、我国三级市场“一房二卖”法律规制之完善
(一) 全面提升法律位阶,明确相关主体之性质和责任分配
1、全面提升三级市场“一房二卖”法律规范的法律位阶
2、明确二手买卖中的主体性质与责任分配
3、对二手房中介机构进行法律规制
(二) 完善登记制度
1、完善我国的房地产登记制度
2、二手房买卖实行“预告登记”制度
3、二手房买卖全面推行“网签”制度
结语
参考文献
谢辞
个人简历与在学期间研究成果
本文编号:3968061
【文章页数】:33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内容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房地产三级市场“一房二卖”概述
(一) 房地产三级市场“一房二卖”内涵界定
(二) 三级市场“一房二卖”相关法理剖析
1、三级市场“一房二卖”两份买卖合同效力的认定
2、三级市场“一房二卖”背离一物一权原则
3、争议房屋的所有权归属
(三) 三级市场“一房二卖”的消极影响
1、对买受人权益的侵害
2、对商品房市场秩序的侵害
3、卖房人对“可得利益”占有的不正当性
二、我国三级市场“一房二卖”法律规制之现状与缺陷
(一) 我国三级市场“一房二卖”立法现状与缺陷
1、我国三级市场“一房二卖”立法现状
2、我国三级市场“一房二卖”立法缺陷
(二) 我国三级市场“一房二卖”司法实践及其存在之缺陷
1、《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适用及其存在之问题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能否适用二手房买卖之探讨
三、我国三级市场“一房二卖”法律规制之完善
(一) 全面提升法律位阶,明确相关主体之性质和责任分配
1、全面提升三级市场“一房二卖”法律规范的法律位阶
2、明确二手买卖中的主体性质与责任分配
3、对二手房中介机构进行法律规制
(二) 完善登记制度
1、完善我国的房地产登记制度
2、二手房买卖实行“预告登记”制度
3、二手房买卖全面推行“网签”制度
结语
参考文献
谢辞
个人简历与在学期间研究成果
本文编号:3968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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