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医疗措施制度研究
发布时间:2024-05-11 07:13
2007年的“男子拒绝手术签字致孕妇死亡”案,将近年来一直紧张的医患关系再度置于舆论的风口浪尖。围绕本案中医疗机构和患者之间的权利义务,也就是“实施紧急医疗措施是医疗机构的权利还是义务”的问题,法律实务界和理论界进行了大量的争论,但并未得出统一的结论;两年多后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以“医疗行为与患者损害之间无因果关系为由”认定医疗机构不承担责任,这一结论也并未对上述问题作出一个有针对性的回答。 我国的“紧急医疗措施”的规定最早见于国务院1994年颁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新实施的《侵权责任法》则从适用条件、法律后果和免责事由等方面系统规定了紧急医疗措施制度,由此构成了我国司法机构今后一个时期内处理与紧急医疗措施相关的医患纠纷的主要法律依据。据此,关于紧急医疗措施制度,我国法律形成了紧急医疗措施决策权和紧急救治义务两种规定模式: 一种方式是将实施紧急医疗措施规定为医疗机构在法定情况下享有的权利,即医疗机构享有紧急医疗措施决策权,在患者病情危重且不能得到患者或其家属同意的前提下,经医疗机构相关负责人批准,医疗机构有权对患者采取紧急医疗措施。规定医疗机构的合理性在于:紧急医疗措施决策权以有效的...
【文章页数】:42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内容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 紧急医疗措施制度概述
(一) “紧急医疗措施”的含义
(二) 紧急医疗措施的特点
二、 紧急医疗措施决策权
(一) 紧急医疗措施决策权的法律依据
(二) 紧急医疗措施决策权的相对权属性
(三) 紧急医疗措施决策权的“形成权”属性
三、 紧急救治义务
(一) 民事义务及其概述
(二) 紧急救治义务的逻辑构成
四、 回归紧急医疗措施的义务本质
(一) 实现法律体系内部逻辑统一的需要
(二) 不影响权利立法模式功能的实现
(三) 制约医方的“医疗不足”或“过度医疗”行为
(四) 维护患者的生命健康权、身体权的需要
五、 紧急医疗措施制度的不足和立法完善
(一) 明确“合理诊疗义务”的判断标准
(二) 重构医疗损害责任鉴定制度
(三) 有条件地适用举证责任缓和
(四) 系统规定患者不得拒绝紧急医疗措施的情形
参考文献
一、 中文类参考文献
后记
本文编号:3969704
【文章页数】:42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内容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 紧急医疗措施制度概述
(一) “紧急医疗措施”的含义
(二) 紧急医疗措施的特点
二、 紧急医疗措施决策权
(一) 紧急医疗措施决策权的法律依据
(二) 紧急医疗措施决策权的相对权属性
(三) 紧急医疗措施决策权的“形成权”属性
三、 紧急救治义务
(一) 民事义务及其概述
(二) 紧急救治义务的逻辑构成
四、 回归紧急医疗措施的义务本质
(一) 实现法律体系内部逻辑统一的需要
(二) 不影响权利立法模式功能的实现
(三) 制约医方的“医疗不足”或“过度医疗”行为
(四) 维护患者的生命健康权、身体权的需要
五、 紧急医疗措施制度的不足和立法完善
(一) 明确“合理诊疗义务”的判断标准
(二) 重构医疗损害责任鉴定制度
(三) 有条件地适用举证责任缓和
(四) 系统规定患者不得拒绝紧急医疗措施的情形
参考文献
一、 中文类参考文献
后记
本文编号:3969704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xingzhengfalunwen/39697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