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脑死亡立法模式研究
发布时间:2025-01-14 07:15
脑死亡立法符合世界潮流和法治发展趋势,是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纵观世界各国,很多国家都以立法的形式将脑死亡作为对死亡的判断标准,我国脑死亡立法可以借鉴和吸收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成功立法模式。通过对比研究,我们发现有的国家和地区为脑死亡单独立法,即采用专项式立法模式,其中美国就是典型的专项式立法国家。另外一些国家和地区将脑死亡问题增附到器官移植法中,即采用混合式立法模式,其中西班牙就是典型的混合式立法国家。这两种立法模式各有利弊。比较脑死亡立法的两种立法模式,权衡其利弊,再结合我国国情,笔者认为我国应当选择专项式立法模式。脑死亡采用专项式立法模式有利于科普教育和法律宣传;有利于划清脑死亡与器官移植的界限;有利于突出脑死亡的法律地位及作用。
【文章页数】:35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我国实行脑死亡立法的必要性
(一)医学视角
(二)经济学视角
(三)法学视角
(四)伦理视角
二、世界关于脑死亡立法的主要模式及利弊分析
(一)专项立法模式
(二)混合立法模式
三、我国脑死亡立法选择专项立法模式的优势
(一)有利于科普教育和法律宣传
(二)有利于划清脑死亡与器官移植的界限
(三)有利于突出脑死亡的法律地位及作用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4026596
【文章页数】:35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我国实行脑死亡立法的必要性
(一)医学视角
(二)经济学视角
(三)法学视角
(四)伦理视角
二、世界关于脑死亡立法的主要模式及利弊分析
(一)专项立法模式
(二)混合立法模式
三、我国脑死亡立法选择专项立法模式的优势
(一)有利于科普教育和法律宣传
(二)有利于划清脑死亡与器官移植的界限
(三)有利于突出脑死亡的法律地位及作用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4026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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