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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12-02 16:05

  本文关键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


  更多相关文章: 国家税务总局 建筑服务 增值税政策 应税行为 改征 施工地点 备案手续 购买方 主管税务机关 管理办法


【摘要】:正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2016年11月4日为进一步推进全面营改增试点平稳运行,现将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征管问题公告如下:一、境内的单位和个人为施工地点在境外的工程项目提供建筑服务,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9号)第八条规定办理免税备案手续时,凡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
【分类号】:F812.42;F426.92;F406.7
【正文快照】: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2016年11月4日 为进一步推进全面营改增试点平稳运行,现将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征管问题公告如下: 一、境内的单位和个人为施工地点在境外的工程 项目提供建筑服务,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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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245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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