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以历史成本计量金融资产之会计处理
发布时间:2020-02-16 22:54
【摘要】:《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将金融商品转让纳入增值税征税范围,使得一般纳税人以历史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尤其是投资收益的确认和增值税的计算变得较复杂。本文将对"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持有至到期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进行探讨。
本文编号:2580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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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580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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