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实践思考 南京廖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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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实践思考
摘要:水生态文明城市,是按照生态学原理,遵循生态平衡法则和要求建立的,满足城市良性循环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水生态体系完整、水生态环境优美、水文化底蕴深厚的城市,是传统的山水自然观和天人合一的哲学观在城市发展中的具体体现,是城市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是“城在水中、水在城中、人在绿中”的人—水—城相依相伴、和谐共生的独特城市风貌和聚居环境,是人工环境与自然环境的协调发展、物理空间与文化空间的有机融合。简述了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的背景,分析了水生态文明城市的内涵和建设的重要意义,提出了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的关键环节,对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发展进行了初步探讨。
关键词: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实践
作者简介:王文珂,水利部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水利部综合事业局局长,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水利是生态环境建设的主体,承担着水环境保护、河湖健康保障的重要职责。近年,各级水利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大力推进水利风景区建设,在维护水工程、保护水资源、修复水生态、改善水环境、弘扬水文化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 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可和社会的广泛关注。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水利风景区的发展思路和方向也在不断发生变化, 从单一水利工程类型向涉及水域、水体综合类型转变,从单一注重景观建设、注重工程效益到追求区域生态环境良好, 综合统筹社会、经济、生态、环境效益发生转变。水利风景区也由位于偏远乡村扩展到广大人民群众聚集的城市区域,功能也逐渐向改善民众生活环境、促进地方区域经济结构调整、为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转变, 成为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载体。水利部景区办指导部分省市结合水利风景区建设发展,,开展了水生态文明城市创建,打造出许多人、水、城和谐发展的新“水城”,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新亮点。
一、水生态文明城市的内涵
水生态文明,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人、水、社会和谐发展客观规律, 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力相协调,建设永续的水资源保障、完整的水生态体系和先进的水科技文化所取得的物质、精神、制度方面成果的总和。水生态文明城市,是按照生态学原理,遵循生态平衡的法则和要求建立的,满足城市良性循环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水生态体系完整、水生态环境优美、水文化底蕴深厚的城市,是传统的山水自然观和天人合一的哲学观在城市发展中的具体体现,是城市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是“城在水中、水在城中、人在绿中”,人、水、城相依相伴、和谐共生的独特城市风貌和聚居环境,是人工环境与自然环境的协调发展、物理空间与文化空间的有机融合。它不但要保持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 还应具有适宜的人工环境和丰富的人文内涵,核心是以人为本,目标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水生态文明城市是城市水利发展的必然目标,必将对城市发展和水利建设产生积极深远的影响。
二、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的战略定位
1.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是水利改革发展的需要
2011 年中央1 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明确提出, “ 力争通过5年到10 年努力, 从根本上扭转水利建设明显滞后的局面,基本建成水资源保护和河湖健康保障体系”。目前,各级水利部门在继续实施大江大河大湖治理的同时,正在大力推进河湖水系连通、中小河流治理、水生态修复与保护等工作。随着我国水利改革进程的不断提速、工作内涵的不断深化、社会服务功能的不断拓展,除城市供水、防洪、排涝等基本功能外,城市河湖的水资源保护与优化配置、水生态修复、水环境整治、水景观打造越来越成为城市水利工作的重要任务和关键环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统筹水利建设与城市发展,以水资源的永续利用支撑城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以水生态的良性循环保障城市生态环境安全等,对水利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极大地丰富了现代水利、民生水利的内涵,提高了水利的社会地位,进一步拓展了水利的发展空间。
2.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是城市现代化发展的高级形态
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基于统筹协调水利建设与生态建设,强调工程造型与周边景观相协调、工程布局与自然生态相适应,采取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加强水生态修复与保护,充分发挥大自然的自我修复能力,给水休养生息的环境, 化水害为水利,使水资源和水环境保持良好的生态平衡; 有利于提高城市的防洪安全、排涝安全、工程设施安全;有利于优化城市水资源配置,统筹保障工业用水、居民用水、城乡用水和生态用水;有利于营造山更青、水更秀、景更美、人水更和谐的良好城市生态环境,打造独具特色的城市滨水景观风光带;有利于挖掘、弘扬厚重的水文化、现代水利科技知识;有利于建立以城市水系为骨架、与水资源相匹配的城市产业布局和规划建设发展构架,可改善人居环境,满足人们亲水、近水、滨水而居的需要,让广大人民群众得到实惠,共享水利改革发展成果,提升生活质量,提高幸福指数。
3.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是水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
水生态文明城市是水文化传承的重要平台。水生态文明城市可以水域及水利工程为主体的水利风景区的资源和场所, 深度挖掘水文化内涵,做好水文化景观开发,建立水利宣传教育示范基地,加强水文化价值推广,加强我国悠久的治水历史和水利科学知识宣传,让人民群众更多地享受水利优美环境,感受当代水利事业的巨大成就和水文化的丰富内涵。水生态文明城市是水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有利于推进水文化建设和水文化传播方式转变,有利于城市建设统筹水利工程建设和文化建设,增加水利工程的景观元素和文化元素,提升水利工程的文化内涵和文化品位。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可以作为政府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抓手,从而推动实现调整结构、促进就业、改善民生、弘扬文化、保护生态、扩大开放的城市综合发展目标。
三、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的实践探索
1.水利部综合事业局先行进行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的积极探索
伴随着2011 中央1 号文件与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的全面贯彻与落实,水利部综合事业局随即开始酝酿与谋划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工作,先后会同中国科学院、广西社科院、江南大学、华侨大学、浙江外国语学院、北京联合大学等科研院所专家,分别对水生态文明城市的理念、内容、目标以及创建发展展开前期系列研究,历经“山水城市”、“山水文化名城” 到“水生态文明城市” 的
理论探讨。2011 年,水利部综合事业局在广西来宾、湖南耒阳和贵州贵阳等地举办了“水生态文明城市发展论坛”“水利旅游助推城市发展论坛”,研讨了水生态文明城市创建的目标、任务,形成了发展水利风景区促进水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许多地方党委、政府主动结合水利风景区建设、河湖连通和城市水生态修复与保护,引水进城,以水定城,因水兴城,极力打造水生态环境更加优异的宜居城市。
2.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工作率先在山东省展开有益实践
2011 年下半年,水利部综合事业局与山东省水利厅开始共同研究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工作。2012 年4月,水利部综合事业局在济南市召开水生态文明城市发展研讨会,并组织专家对《山东省水生态文明城市评价标准》进行修改完善。与会专家一致认为,山东省启动水生态文明城市创建是一项开拓性、创新性和引领性的工作,是加快水利风景区建设发展的重要举措。前不久,山东省发布了国内首个省级地方标准《山东省水生态文明城市评价标准》,颁布了水生态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正式启动了水生态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水利部党组十分重视此项工作,9 月18日,陈雷部长在听取山东省创建水生态文明城市工作汇报时给予了高度评价,专门作出重要批示:加强水资源节约保护,是关系生态文明建设和中华民族长远发展的一件大事。
3.水利风景区的发展为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提供了技术支撑
水利风景区以“山青、岸绿、水美”为基本要求,坚持建设与管理并重、开发与保护并举、资源与生态齐抓, 统筹协调人文景观与自然景观,力求使每一项水利工程成为生态工程、水资源保护工程、环境美化工程,对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社会和谐具有重要作用。截至目前,水利部已批准设立12 批共518 个国家水利风景区,各地涌现了千余个省级水利风景区, 形成了涵盖全国主要江河湖库、重点灌区、水土流失治理区的水利风景区群落。通过水利风景区建设,城市水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城市品位、城市形象得到明显提高,水利风景区的社会认知度与品牌影响力得到较大提升, 各地开展水利风景区工作积极性显著提高, 并在此基础上不断探索新的发展模式, 为水生态文明城市发展提供了技术支撑。浙江富阳、安徽六安、湖南郴州、陕西凤县、江苏泰州等地依托于水利风景区的建设和发展,大力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积极探索、试点推进水生态文明城市创建, 改善城市环境, 提升城市品位, 优化城市布局,促进城市发展,实现人、水、城和谐发展。
四、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的思路建议
1.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形成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合力
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涉及城市防洪排涝供水工程建设、水资源配置与节水用水、水生态修复与水环境整治、河湖岸线绿化美化亮化与水景观营造、水管理体制等,关系城市功能的发挥、生态环境安全的保障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关联到城市规划布局、产业结构调整、市政交通建设、土地开发利用、环境改善保护和城市管理等方方面面,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做好顶层设计,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地方政府的主导作用。比如,成立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领导协调机构,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挂帅, 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参加,水利部门具体承办,形成规范有序的工作机制,强力推动创建工作。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建设、卫生、环保、林业、
国土资源、交通、旅游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和协作配合,发挥各个政府部门的资源优势与职能作用, 形成齐抓共创的工作格局和建设合力。
2.制度规范,标准保障,确保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有序开展
要探索建立“以评促建、建管结合”的体制机制,尽快启动国家级和省级水生态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制定管理办法,完善实施方案,明确申报范围、标准和条件,规范审批流程,强化动态监管;组织编制和颁布实施“水生态文明城市评价标准”“水生态文明城市规划编制导则”等系列规范标准,突出水资源体系评价与水生态体系评价,体现以水定发展、以水调结构、以水规划产业布局的核心理念,强化规划编制审批,并纳入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水利规划,与有关规划相衔接,逐步建立起涵盖水生态文明城市申报、评价、审批、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全过程的制度标准体系。要注重与《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 号)、《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
(2011—2030)》、《城市水系规划导则》(SL 431—2008) 等现有国家政策规章制度标准的衔接,同时,推动水利制度标准的制定修订过程中统筹考虑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需要。
3.理论研究,技术集成,强化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科技支撑
要推动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基层单位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加强合作,着力加强水生态文明城市基础理论研究工作。比如,进一步深化对水生态文明城市的发展目标、目的意义、内涵外延、功能作用的认识,明晰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基本要求、规划布局、建设重点、对策措施等;从国家层面推进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发展的有关政策、法律依据、体制机制、资金投入、监督管理、激励举措等,结合城市河湖水系连通、防洪、排涝、供水、截污治污、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等工程建设,从水利项目的规划、立项、设计、投资、建设、管理全过程,统筹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夯实水生态文明城市发展基础。要深入开展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科技项目需求分析与研究工作,比如现代生态技术、环保技术和城市规划、景观设计等,进行引进、吸收和集成,并推广应用。
4.试点推动,示范引领,稳步推进水生态文明城市创建进程
水生态文明城市创建目前仍处于初期阶段。要选取部分省市开展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加强指导,完善制度,给予必要的政策和资金扶持,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为推进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开辟思路、积累经验。山东省水生态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已经进入评审阶段,并且纳入山东省生态水利“三步走”的发展规划, 即依托第一阶段的水利风景区建设和发展, 重点推进第二阶段的水生态文明城市创建,实现人、水、城和谐发展,为第三阶段有序推进水生态文明市(县、区) 创建和实现城乡水利一体化、生态化发展创造条件,以优质的水生态保障“生态山东” 目标的有效落实, 其目标明确、政策到位、措施得力、发展势头良好。各省市要积极行动起来,加强沟通交流、相互学习借鉴,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着力开展前期研究和筹备工作,做好各项保障措施,确保水生态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稳步、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5.宣传发动,舆论引导,推动全民参与水生态文明城市创建
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需要引起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的重视,以及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调动各个方面的积极性,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地要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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