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小额信贷机构与商业银行合作研究
发布时间:2019-09-27 12:37
【摘要】:改革开放30余年以来,中国已初步形成了以大型商业银行为主导,政策性、商业性及合作性金融相辅相成的现代农村金融体系。然而,资金的有效供给不足仍然是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最主要原因之一。研究推动小额贷款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对于增加农村金融供给、完善农村金融组织创新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有鉴于此,文章在信息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以及社会学相关理论的指导下,将小额信贷机构界定为小额贷款公司,将商业银行界定为大中型商业银行。通过实地调研,认为小额贷款公司普遍存在着资金短缺的问题,合作意愿强烈。以农业银行为代表的大型商业银行已经意识到了合作的重要性,并组织专家进行理论研究。地方政府通过多种方式积极鼓励二者合作。小额贷款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过程中存在着合作模式单一、合作理念尚未形成、政府鼓励政策尚不完善等问题。原因主要有三方面,部分小额贷款公司的不规范运作影响了商业银行的积极性;商业银行基于道德风险和规模经济的考虑,合作意愿不强;地方政府基于税收、政绩等动力的鼓励合作态度在某种程度上增加了商业银行对风险的担忧。 为了论证合作能否能给双方带来超额收益,文章构建了静态博弈模型,认为小额贷款公司能很好识别贷款风险,而商业银行由于信息不对称,贷款利率按平均风险水平来执行将引发逆向选择问题。通过比较合作前后双方预期收益的变化可知,合作实现了“双赢”。文章构建了演化博弈模型去研究影响合作的因素,得出合作成本率、担保比率、批发贷款利率以及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状况都会影响双方的合作意愿的结论。 文章将国际上已有的合作模式分为直接合作模式和间接合作模式,前者以印尼人民银行的小额信贷为代表,后者以印度ICICI银行与小额信贷组织的合作为代表。从商业银行对农村市场的驾驭能力、小额信贷机构农业贷款操作经验、本国(地区)农业发展状况等方面分析了两种模式的前提条件,并总结了国际上成功的经验。最后文章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认为小额贷款公司必须多方面提升自身素质,建立科学合理的经营管理制度;商业银行应该积极研究并推进与小额贷款公司的合作机制;政府应该完善促进合作的政策法规,建立合作风险补偿机制。
【学位授予单位】:安徽财经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2
【分类号】:F832.35;F832.33
本文编号:2542716
【学位授予单位】:安徽财经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2
【分类号】:F832.35;F832.33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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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542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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