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业银行参与公司治理的模式选择
发布时间:2020-05-16 09:10
【摘要】:公司治理问题一直以来都是经济学家们所关注和青睐的对象。利益相关者理论突破了传统股东至上理念的局限,使得现代公司治理理论获得长足的发展,也为商业银行参与公司治理提供了理论依据。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企业“内部人控制”现象日益严重,同时,商业银行作为企业债权人的利益受到严重侵蚀,形成大量不良贷款。商业银行参与公司治理不仅是可能的,而且是必要的。如何发挥作为企业最大债权人的商业银行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是当前我国急切需要探讨的问题。本文试图从一般意义上探讨商业银行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作用机理,再结合我国的现状,借鉴国外商业银行参与公司治理模式的成功经验提出符合我国国情的相机银行治理模式,为我国商业银行参与公司治理的模式选择提供可借鉴的经验。 首先从利益相关者理论和金融中介功能理论入手,考察了商业银行作为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理论依据,分析了商业银行参与公司治理的必要性和现实要求;然后分析了当前我国商业银行参与公司治理的现状与不足,重点分析了我国商业银行参与公司治理的外部环境,为本文最终选择适合我国商业银行参与公司治理的模式做铺垫;接着对比分析了国外目标性治理和干预性治理这两种不同的商业银行参与公司治理的模式,分析了我国不能照搬的原因和可借鉴的经验;最后构建了符合我国国情的相机银行治理模式,对这种模式给予了明确的界定,对其选择依据以及作用机理进行了论述,并从制度等层面提出了我国商业银行参与公司治理的具体实施途径以及法律完善。
【图文】:
图2.3MM第二定理示意图注:资料来源:理查德A.布雷利,斯图尔特C.迈尔斯著.方曙红,范龙振,陆宝群等译.公司财务原理.第七版.北京:机械出版社,2004:352页。债权人在企业经营发展中,承担着重大的风险,这是现代公司发展客观存在的事实。然而,对于企业权力的分配,公司理论从传统的企业产权出发,给予了股东充分的利益考虑,却过多忽视了债权人的权益要求。认为股东是公司的所有者,拥有剩余收益权,承担公司剩余风险,理所当然应当行使投票权控制公司经营运作为自己谋取利益。而因为债权人没有剩余收益权,不必承担公司剩余风险,所以只能按照合同规定收取本息。但是事实上,,债权人和股东一样,在公司发展过程中,面临着相同的经济形势,承担着同样的经营风险,有时与股东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首先,从收益方面来看,当企业经营状况良好时,股东的收益远远大于债权人按照合同规定取得的合同收益;公司经营状况不好时,股东的收益有
【学位授予单位】:哈尔滨工程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0
【分类号】:F832.33;F276.6
本文编号:2666503
【图文】:
图2.3MM第二定理示意图注:资料来源:理查德A.布雷利,斯图尔特C.迈尔斯著.方曙红,范龙振,陆宝群等译.公司财务原理.第七版.北京:机械出版社,2004:352页。债权人在企业经营发展中,承担着重大的风险,这是现代公司发展客观存在的事实。然而,对于企业权力的分配,公司理论从传统的企业产权出发,给予了股东充分的利益考虑,却过多忽视了债权人的权益要求。认为股东是公司的所有者,拥有剩余收益权,承担公司剩余风险,理所当然应当行使投票权控制公司经营运作为自己谋取利益。而因为债权人没有剩余收益权,不必承担公司剩余风险,所以只能按照合同规定收取本息。但是事实上,,债权人和股东一样,在公司发展过程中,面临着相同的经济形势,承担着同样的经营风险,有时与股东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首先,从收益方面来看,当企业经营状况良好时,股东的收益远远大于债权人按照合同规定取得的合同收益;公司经营状况不好时,股东的收益有
【学位授予单位】:哈尔滨工程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0
【分类号】:F832.33;F276.6
【引证文献】
相关博士学位论文 前1条
1 沈晨光;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问题研究[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2年
本文编号:2666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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