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公司绿色资产证券化案例研究
发布时间:2021-07-20 01:14
可再生能源发电行业是绿色产业中的基础产业,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推进和绿色发展理念的深入人心,我国对可再生能源行业的推动力度不断加大,行业也迎来一段高速的发展期。近年来,受财政资金不足、行业体量扩大等因素影响,国家对可再生能源行业的补贴的缺口逐年扩大,出现了财政资金无法及时拨付到位的情况,而高速扩张的企业由于自身债务水平的高企,财务压力显著增加。于是如何在优化资本结构的同时满足融资需求,并且实现企业现金流状况的改善,就成了不少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亟待解决的问题。绿色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新型金融工具,具有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改善资产流动性的特点,同时也享有政策扶持的优势,为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解决融资问题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路。本文选取的H公司的绿色资产证券化方案,是由H公司和计划管理人平安证券,会同各中介机构,在业内尚无先例的情况下,以应收可再生能源附加补助资金作为基础资产设计的发行方案。方案通过独特的资产池结构设计、条款安排,成功实现了资产“出表”;通过对储架发行方式的运用提高了融资效率,降低了发行成本;产品的绿色属性也使发行过程享受了政策便利,同时引发了良好的社会反响。本文首先概述了参与此次发行的...
【文章来源】:安徽财经大学安徽省
【文章页数】:54 页
【学位级别】:硕士
【部分图文】:
研究路线图
第二章案例简介20二、平安证券设立SPV,资产实现真实出售特殊目的载体(SPV)是为了实现资产证券化而专门设立的机构,设立特殊目的载体也是资产证券化的核心环节。成功设立后的特殊目的载体能够以自身名义从原始权益人处取得基础资产,并且通过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募集资金,然后再将发行获得的资金用于支付购买原始权益人基础资产的对价,从而实现了将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与发起人的其他财产相隔离的功能,即为“真实出售”。具体到本案例中,2018年12月上旬,计划管理人平安证券设立了特殊目的载体,同时通过购买H公司提供的基础资产,实现了基础资产所有权的转移。从法律意义上看,由于转让的可再生能源附加补助资金属于现时债权,当原始权益人H公司被第三方债权人追索或破产时,作为基础资产的可再生能源附加补助资金债权不会被当做H公司的资产追回用于偿还其债务;反之,当SPV运营不善出现债务问题时,H公司的其他资产也不会被追索。图2-6H公司发行绿色资产支持证券基本交易结构资料来源:“FX1号”专项计划说明书同时,特殊目的载体也是原始权益人与投资者之间的桥梁。在特殊目的载体中作为基础资产的可再生能源附加补助资金债权得到了结构化重组,经过重组的现金流稳定性提高,从而增强了投资者的投资意愿,这一特性保障了证券的发行,使投资者愿意通过购买证券获益,也实现发行人融资需要。同时,作为资产服务机构的H公司有义务依据SPV给出的划款指令,按时将专项计划当期应分配的资产支持证券所有收益或本金划入登记托管机构指定账户,再由SPV分配给投资者,实现了基础资产现金流从原始权益人到投资者的流动。
第二章案例简介22图2-7簿记建档发行定价流程资料来源:“FX1号”专项计划说明书在专项计划设立后,发电企业于每个回收款归集日将基础资产现金流归集至监管账户;原始权益人于每个回收款转付日(回收款归集日后的第1个工作日)16:00前,向监管银行发送划款指令,要求监管银行将届时监管账户内的资金转至专项计划账户;监管银行根据指令,将回收款转付到专项计划账户。当发生提前终止循环购买期事件后,管理人不再向原始权益人购买新增基础资产,后续专项计划账户内届时收到的现金流回款及其利息、合格投资收益资金将按专项计划原现金流归集频率,以过手摊还的方式进行相应的分配或运用,账户间具体划付关系如图2-7所示。此次发行成功后,H公司可在储架发行注册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根据自身资金需求择时发行绿色资产证券化产品,仅需提交材料备案,无须再次审批。图2-8“FX1号”账户间资金划付关系资料来源:“FX1号”专项计划说明书
本文编号:3291815
【文章来源】:安徽财经大学安徽省
【文章页数】:54 页
【学位级别】:硕士
【部分图文】:
研究路线图
第二章案例简介20二、平安证券设立SPV,资产实现真实出售特殊目的载体(SPV)是为了实现资产证券化而专门设立的机构,设立特殊目的载体也是资产证券化的核心环节。成功设立后的特殊目的载体能够以自身名义从原始权益人处取得基础资产,并且通过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募集资金,然后再将发行获得的资金用于支付购买原始权益人基础资产的对价,从而实现了将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与发起人的其他财产相隔离的功能,即为“真实出售”。具体到本案例中,2018年12月上旬,计划管理人平安证券设立了特殊目的载体,同时通过购买H公司提供的基础资产,实现了基础资产所有权的转移。从法律意义上看,由于转让的可再生能源附加补助资金属于现时债权,当原始权益人H公司被第三方债权人追索或破产时,作为基础资产的可再生能源附加补助资金债权不会被当做H公司的资产追回用于偿还其债务;反之,当SPV运营不善出现债务问题时,H公司的其他资产也不会被追索。图2-6H公司发行绿色资产支持证券基本交易结构资料来源:“FX1号”专项计划说明书同时,特殊目的载体也是原始权益人与投资者之间的桥梁。在特殊目的载体中作为基础资产的可再生能源附加补助资金债权得到了结构化重组,经过重组的现金流稳定性提高,从而增强了投资者的投资意愿,这一特性保障了证券的发行,使投资者愿意通过购买证券获益,也实现发行人融资需要。同时,作为资产服务机构的H公司有义务依据SPV给出的划款指令,按时将专项计划当期应分配的资产支持证券所有收益或本金划入登记托管机构指定账户,再由SPV分配给投资者,实现了基础资产现金流从原始权益人到投资者的流动。
第二章案例简介22图2-7簿记建档发行定价流程资料来源:“FX1号”专项计划说明书在专项计划设立后,发电企业于每个回收款归集日将基础资产现金流归集至监管账户;原始权益人于每个回收款转付日(回收款归集日后的第1个工作日)16:00前,向监管银行发送划款指令,要求监管银行将届时监管账户内的资金转至专项计划账户;监管银行根据指令,将回收款转付到专项计划账户。当发生提前终止循环购买期事件后,管理人不再向原始权益人购买新增基础资产,后续专项计划账户内届时收到的现金流回款及其利息、合格投资收益资金将按专项计划原现金流归集频率,以过手摊还的方式进行相应的分配或运用,账户间具体划付关系如图2-7所示。此次发行成功后,H公司可在储架发行注册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根据自身资金需求择时发行绿色资产证券化产品,仅需提交材料备案,无须再次审批。图2-8“FX1号”账户间资金划付关系资料来源:“FX1号”专项计划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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