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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龙集团控股股东利益输送模式研究

发布时间:2021-10-16 22:12
  2014年,我国经济步入新常态,此后政府不断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改善资本市场环境,我国资本市场活跃度得到有力提高。定向增发、高送转等市值管理工具已被上市公司运用的炉火纯青,但也因此引发了很多问题,其中之一就是“隧道挖掘”问题,并且,上市公司相对集中的股权结构进一步激化了第二类代理问题,而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仍存在不完善之处,这些因素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进行利益输送提供了可乘之机。虽然近年来我国为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先后出台了多部法律约束大股东的行为,但随着监管体系的不断成熟,许多上市公司利用“打擦边球”的形式开发出新的利益输送模式,“定向增发+高送转+股东减持”就是其中之一。日益隐蔽的利益输送模式使中小股东的利益遭受到严重地侵害,故而,本文将以天龙集团作为案例研究对象,以委托代理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信号传递理论和“隧道挖掘”理论作为理论基础,分析天龙集团实施的定向增发与高送转两项财务决策,探究定向增发是否为公司日后进行高送转奠定资本基础,而高送转又是否为大股东减持套现在铺路,这两项决策之间是否存在内在联系,又是否涉及利益输送。而后,本文对公司大股东的减持行为进行了详细分析,以此来佐证公司控... 

【文章来源】:石河子大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11工程院校

【文章页数】:68 页

【学位级别】:硕士

【部分图文】:

天龙集团控股股东利益输送模式研究


天龙集团股价与创业板指变化趋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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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龙集团控股股东利益输送模式研究28发的股份,那么公司就要在股价较低时确定增发价格。于是笔者以下列三种定价基准日为基础,测算了天龙集团定向增发的不同发行定价,结果如表4-5所示。表4-5不同定价基准日下定向增发股票的发行价格表项目定价基准日购买资产募集配套资金理论计算董事会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公告日(2015年4月23日)15.18元/股15.35元/股股东大会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公告日(2015年6月4日)32.71元/股39.93元/股上市发行首日(2015年11月17日)34.52元/股34.90元/股实际公布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5年4月23日)15.18元/股15.35元/股注:根据天龙集团股价计算整理制作从表中可以看到,理论计算结果表明,将董事会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公告日作为定价基准日,公司此次定向增发的发行价格最低,此时大股东参与认购的成本也是最低的。实际结果也证明天龙集团本次定向增发定价基准日选择的就是董事会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公告日,也就是2015年4月23日。按常理而言,选择股票上市发行首日作为定价基准日可以使公司募集到更多的资金,达到利益最大化,然而天龙集团却放弃了。图4-4天龙集团股票复牌后的股价变化趋势图再来回顾天龙集团股票复牌以后的趋势,从图4-4可以看出,公司股价自复牌后一路上升,甚至突破了50元/股,虽然6月股价有所下滑,但此后公司股价恢复上升,从未跌破20元/股。股价的走向再次证明了,如果以股东大会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公告日或股票上市首日作为定价基准日,天龙集团的控股股东在认购本次增发股份时,势必会付出很高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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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天龙集团公布了“高送转”预案,预案称公司控股股东冯毅根据公司经营情况与外界期望,提议公司实施“高送转”。在第三章关于天龙集团基本情况的介绍中,笔者已提到天龙集团股权集中度较高,公司基本由冯氏家族控制。根据委托代理理论,当企业股权高度集中时,是由大股东掌握公司的控制权,而小股东则无足轻重,尤其是当二者利益出现冲突时,大股东能够利用自身的优势打压小股东的诉求,做出有利于自己的决策。天龙集团在此时公布高送转,不免让人怀疑公司2015年实施的定向增发是在为2016年进行“高送转”搭桥铺路。图4-6天龙集团股票2014年-2018年每股收益变化趋势图一般而言,能进行高送转的公司自身实力都比较好,盈利水平也较高,除具备未分配利润或资本公积金充足的条件外,还需要具备一定的高成长性,否则将面临下一年度因净利润增长与股本扩大不同步而降低每股收益的风险。根据天龙集团2015年定向增发前第三季度报告,公司每股资本公积金为1.70元,虽然此时公司股票具备“10送10”的能力,但由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势头不足,新纳入的互联网营销业务也刚起步,未来的发展前景并不是很明朗,此时进行高送转,风险会比较大,公司2016年以后的业绩恰好证明了这一点。图4-6很明显地反映出天龙集团在2016年实施高送转以后,公司每股收益日渐下降,2017年以后直接跌为负值。这表明,天龙集团2016年及以前的业绩并不足以支撑公司实施高送转。能让天龙集团不顾日后业绩下滑的风险而执意进行高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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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市公司“高送转”是高额回报还是利益输送?[J]. 封小霞.  财会通讯. 2018(17)
[3]定向增发并购中大股东的角色:支持还是利益输送——基于上市公司并购非上市公司的实证研究[J]. 张丽丽.  山西财经大学学报. 2018(07)
[4]定价基准日选择、市场择时与定向增发中的大股东利益输送[J]. 黄叶苨,赵远榕,刘莉亚.  经济管理. 2017(08)
[5]我国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动机及影响分析[J]. 吴莹.  当代会计. 2017(08)
[6]定向增发、股票股利与大股东利益输送[J]. 阮永平,读人.  财会通讯. 2017(21)
[7]高送转股利政策真的是套现“工具”吗?——来自A股市场的经验证据[J]. 程平,王健俊.  科学决策. 2017(07)
[8]定向增发与股利分配动机异化:基于“高送转”现象的证据[J]. 崔宸瑜,陈运森,郑登津.  会计研究. 2017(07)
[9]高送转与大股东减持:以海润光伏为例[J]. 姜英兵.  会计之友. 2017(06)
[10]上市公司“高送转”与内部人股票减持:“谋定后动”还是“顺水推舟”?[J]. 谢德仁,崔宸瑜,廖珂.  金融研究. 2016(11)

博士论文
[1]定向增发与利益输送行为研究[D]. 赵玉芳.华中科技大学 2012



本文编号:3440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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