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公司双层股权结构及其治理效应研究
发布时间:2021-12-24 19:03
随着中国经济由高速增长转型高质量阶段,以技术、资本和信息为驱动的中国互联网科技企业得到了快速发展。但是互联网科技企业在初期的大量股权融资,致使其股权集中度一般都比较低。多轮股权融资虽然给公司带了资金,但是公司创始人的股份被逐渐稀释,在“同股同权”的股权背景下,创始人很有可能会失去对企业的控制权。而双层股权结构是破解控制权稀释和股权融资之间矛盾的重要手段,受到诸多科技创新企业认可。2018年之前,无论香港资本市场还是内地资本市场都只遵循传统的“一股一权”原则,所以我国很多采用双层股权结构的优质互联网科技企业只能远赴海外谋求上市。比如我国的百度、京东、阿里巴巴等知名互联网企业均在美国上市,这导致国内资本市场错过了一大批优质的互联网科技公司。虽然这些公司的主营业务主要是在国内开展,但是国民却不能享受到优秀公司成长的红利,投资收益基本都流向了海外,这对中国资本市场来说是一种严重的损失。为提升本国资本市场实力、避免优质科技创新企业资源外流,中国的资本市场开始尝试调整上市规则。2018年,港交所修订了《上市规则》,允许“同股不同权”的公司在香港上市,且内地的国务院、证监会和交易所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
【文章来源】:西南大学重庆市 211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76 页
【学位级别】:硕士
【部分图文】:
研究框架图
小米公司的上市主体是小米集团,其注册地在开曼群岛,属于境外公司。但公司的业务经营实体主要在中国境内,公司对业务经营实体的控制是通过直接持股或VIE控制协议来实现的。公司的大股东通过持有多个境外公司来持有小米集团的股权,小米集团再设立小米香港、小米新加坡、瓦力国际等公司,从而利用这些公司在国内设立外商独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与境内业务经营实体签订VIE协议,从而实现对境内经营实体在经营决策、企业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控制。小米公司具体的上市架构如图3-1所示。小米IPO时股份的全球发售架构安排如表3-7所示,公司拟向全球发售21.8亿股,其中香港公开发售的股份数约为1.09亿股,占全球发售总额的5%,占公司已发行股本的0.5%;国际发售部分的股份数为20.71亿股,占全球发售总额的95%,占公司已发行股本的9.25%,且规定香港公开发售和国际发售的股份价格不会高于每股份22.00港元,且预期将不低于每股17.00港元。
经过多轮的融资后,上市前小米集团创始人雷军持有公司的股权比例为31.41%,晨兴资本持有股权比例为17.19%,林斌持有股权比例为13.33%,俄罗斯投资机构Apoletto的持股比例为7.01%,其他投资者合计持股31.05%(见图3-2)。如果按照“一股一票”的原则,雷军虽然仍然是集团的第一大股东,但是其所持股权比例已经不能让雷军在小米集团内部拥有绝对的控制权,无法实现绝对控股,其控制权面临着威胁。为了使雷军在集团上市后能够在集团内部拥有绝对的控制权和话语权,小米集团将采取双层股权架构,公司股票将被分为A类股票和B类股票,且此股权架构将在小米集团IPO完成后生效。除此之外,雷军还将通过与其他股东签订投票权委托协议,以受托人的身份获得了2.2%的投票权。3.2.1 AB股架构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新经济下的双层股权结构:理论证成、实践经验与中国有效治理路径[J]. 刘胜军. 法学杂志. 2020(01)
[2]技术创新能力对企业绩效的影响研究——基于高管持股和董事会会议强度的调节效应[J]. 刘胜楠,杨世忠. 财会通讯. 2019(33)
[3]双层股权结构:演进、价值、风险及其应对进路[J]. 张欣楚. 西南金融. 2019(06)
[4]双层股权结构国际监管经验的反思与借鉴[J]. 郭雳,彭雨晨. 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9 (02)
[5]混合所有制企业股权结构治理效应分析[J]. 王欣,韩宝山. 经济体制改革. 2018(06)
[6]我国国家特殊管理股制度构建:基于国外经验借鉴的研究[J]. 王乐锦,苏琪琪,綦好东. 经济学动态. 2018(09)
[7]双层股权结构研究进展[J]. 王骜然,胡波. 经济学动态. 2018(09)
[8]双层股权结构的价值、风险与规范进路[J]. 杜佳佳,吴英霞. 南方金融. 2018(08)
[9]双层股权结构下的股东利益保护与董事的忠实义务[J]. 刘海东. 东岳论丛. 2018(08)
[10]双层股权结构下股东的利益冲突与解决机制[J]. 姚瑶. 老区建设. 2018(06)
博士论文
[1]双层股权结构公司的投资者保护问题研究[D]. 黄臻.华东政法大学 2015
本文编号:3551026
【文章来源】:西南大学重庆市 211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76 页
【学位级别】:硕士
【部分图文】:
研究框架图
小米公司的上市主体是小米集团,其注册地在开曼群岛,属于境外公司。但公司的业务经营实体主要在中国境内,公司对业务经营实体的控制是通过直接持股或VIE控制协议来实现的。公司的大股东通过持有多个境外公司来持有小米集团的股权,小米集团再设立小米香港、小米新加坡、瓦力国际等公司,从而利用这些公司在国内设立外商独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与境内业务经营实体签订VIE协议,从而实现对境内经营实体在经营决策、企业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控制。小米公司具体的上市架构如图3-1所示。小米IPO时股份的全球发售架构安排如表3-7所示,公司拟向全球发售21.8亿股,其中香港公开发售的股份数约为1.09亿股,占全球发售总额的5%,占公司已发行股本的0.5%;国际发售部分的股份数为20.71亿股,占全球发售总额的95%,占公司已发行股本的9.25%,且规定香港公开发售和国际发售的股份价格不会高于每股份22.00港元,且预期将不低于每股17.00港元。
经过多轮的融资后,上市前小米集团创始人雷军持有公司的股权比例为31.41%,晨兴资本持有股权比例为17.19%,林斌持有股权比例为13.33%,俄罗斯投资机构Apoletto的持股比例为7.01%,其他投资者合计持股31.05%(见图3-2)。如果按照“一股一票”的原则,雷军虽然仍然是集团的第一大股东,但是其所持股权比例已经不能让雷军在小米集团内部拥有绝对的控制权,无法实现绝对控股,其控制权面临着威胁。为了使雷军在集团上市后能够在集团内部拥有绝对的控制权和话语权,小米集团将采取双层股权架构,公司股票将被分为A类股票和B类股票,且此股权架构将在小米集团IPO完成后生效。除此之外,雷军还将通过与其他股东签订投票权委托协议,以受托人的身份获得了2.2%的投票权。3.2.1 AB股架构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新经济下的双层股权结构:理论证成、实践经验与中国有效治理路径[J]. 刘胜军. 法学杂志. 2020(01)
[2]技术创新能力对企业绩效的影响研究——基于高管持股和董事会会议强度的调节效应[J]. 刘胜楠,杨世忠. 财会通讯. 2019(33)
[3]双层股权结构:演进、价值、风险及其应对进路[J]. 张欣楚. 西南金融. 2019(06)
[4]双层股权结构国际监管经验的反思与借鉴[J]. 郭雳,彭雨晨. 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9 (02)
[5]混合所有制企业股权结构治理效应分析[J]. 王欣,韩宝山. 经济体制改革. 2018(06)
[6]我国国家特殊管理股制度构建:基于国外经验借鉴的研究[J]. 王乐锦,苏琪琪,綦好东. 经济学动态. 2018(09)
[7]双层股权结构研究进展[J]. 王骜然,胡波. 经济学动态. 2018(09)
[8]双层股权结构的价值、风险与规范进路[J]. 杜佳佳,吴英霞. 南方金融. 2018(08)
[9]双层股权结构下的股东利益保护与董事的忠实义务[J]. 刘海东. 东岳论丛. 2018(08)
[10]双层股权结构下股东的利益冲突与解决机制[J]. 姚瑶. 老区建设. 2018(06)
博士论文
[1]双层股权结构公司的投资者保护问题研究[D]. 黄臻.华东政法大学 2015
本文编号:3551026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guanlilunwen/huobilw/3551026.html